
近年,不断爆出的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负收益”事件,使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质疑颇多,为了规范理财市场,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用语进行明确规范,对理财市场的发展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从《通知》内容看,银监会的规定着重点在于风险控制。就健全产品设计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客户评估工作、规范产品宣传材料、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提高理财从业人员素质等六个方面进行规范,特别要求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风险控制方面做好工作。比如,在理财产品设计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在理财产品宣传时要进行风险提示,《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应全面反映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