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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企中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问题的探讨

企业报道  2016-11-17 19:35:29 阅读:

  ■ 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李华琼

  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懈怠心理和为官不为现象,为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三个区分”,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

  这让真正的改革创新者在想干愿干、敢于去闯、大胆去干上进一步放开了手脚,吃了一颗“定心丸”。随后,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文件,探索容错免责机制,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干事创业环境。但目前,国有企业中少有成文的相关规范出现。今天,我们试图探讨在国有企业中如何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从制度层面保护敢于担当且能担当的干部?

  (一)目前领导干部普遍有“求稳怕错”心理,应当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一方面,由于当前高压的反腐态势,致使有些干部担心改革出现无意的过失,将会影响今后的提拔任用。怕犯错,不敢创新,伪作为,慢作为成为一种新的不良现象。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改革,很多已经进入深水区。现在碰到的很多问题,都是综合性很强、配套性很强、系统性很强的改革。这些改革要想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就需要大胆地实践与探索。在实践与探索的过程中,很多地方也有可能成功,但也有一些地方可能会失败。成功的要鼓励,失败的也要有容错免责机制,这样才能使大家没有改革包袱,敢于去尝试和实践。

  (二)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条件已经具备

  首先,思想意识问题的解决基础已有。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的提出正是为了让那些敢于作为、勇于创新的党员干部卸下“包袱”,激发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是解决思想意识问题的基础,下一步是要深入贯彻到各级领导干部头脑中。

  其次,当今社会形势的发展正在倒逼相关机制的成形。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事物,新政策层出不穷,不断孕育出新的生产方式、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如果缺乏创新开拓,势必跟不上社会发展。

  最后,实际工作中要求具备突破束缚、敢为人先的工作精神。如今社会经济的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很多制度措施与中央政策、当前发展形势脱节、冲突。这就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工作,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打破桎梏,开拓创新,主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找寻解决新问题的新办法。

  (三)国企如何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国有企业建立“容错机制”,实际上也包含着尽量“少出错”、“不出错”,特别是要保障“不敢故意出错”的本意。可见,构建科学的国企“容错机制”以迫不容缓,但问题是究竟该如何构建?

  具体来说,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如果真是由于失误而导致改革失败,免除或减轻相关人员的责任未尝不可,但前提是要有严格的甄别和区分,要防止“改革失误免责”被滥用。至于怎样甄别和区分,应主要考虑两条:一是相关决策是否经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包括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和广泛征求民众意见,那种搞“一言堂”拍脑袋决策最后导致的工作失败,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二是相关工作是否存在“权力自肥”问题,如果有人借工作之名谋取个人或部门私利,那就不是工作失误问题,而是权力腐败问题,必须予以严惩。

  二是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国有企业很多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任何决策,都应该有一个评估,而且随着工作措施的推行,评估也应该动态跟进,并公开透明。一旦评估出的结果与决策预想不一致或出现较大偏差,就应该寻找原因,反思和调整决策。同时,要对领导干部多些理解和包容,不能总是对着报表看数字来评价一个领导干部。急功近利的决策,也许短期报表会好看;立足长远的决策,可能当年的报表并不好看;有的决策为了长远利益,还要牺牲一些眼前利益。这些机制,当前国企中相当缺乏,必须要建立,否则,敢于创新的;领导干部很难冒出来。

  三是建立及时有效的纠错机制。仅允许“试错”还不够,还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去主动“纠错”。更重要的是,应尽可能规避错误。在工作过程中,一旦动态评估发现问题,就应该启动纠错机制,将错误及早纠正,避免造成巨大损失,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四是建立改革容错的激励机制。即使有了完善的“容错机制”,在即使无功也要但求无过的政治传统氛围里,首先要激励有人愿意“吃螃蟹”,那么,对完全依法进行改革的人,即使改革措施依然未达到预期目标,不仅理当给予包容,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而且还需要予以肯定,给予他们再次试错的机会。

  容错免责机制倡导的是一种敢干事、敢创新的理念,而不是对违规违纪的包容。十八大以来,中央从严治党,制度执行越来越严,干部“自由裁量”的空间越来越小。担心“干事者出事”,正是当前一些干部的“一块心病”。而建立容错机制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医治为官不为的“心病”,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因此,容错不等于纵容,容错更不是放纵,切忌浑水摸鱼。容错免责机制不是犯错的“免死令牌”。

  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国资国企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进入攻坚阶段,既有难度又极为复杂,虽然依然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意味,但国际国内形势和公众意识等都在变化,可摸的“石头”越来越少、越来越小,“河水”的湍急程度也越来越高,就更需要建立科学的改革观,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切实的制度、机制保障。只有这样,允许试错才能不流于口头、流于形式,先行先试者才能不畏首畏尾,抱残守缺、瞻前顾后,那些投机、腐败者才“不敢故意出错”,我们的国企改革才能顺利推进、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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