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维权>> 正文

核电发展税收政策

企业报道  2016-11-10 13:22:51 阅读:

 

  为支持核电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明确了鼓励核电发展的税收政策。

  通知规定: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1)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2)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3)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4)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满15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同时,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更多专题
拷问民航业管理体制

据了解,“返航”事件发生前,在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宿舍曾流传一封公开信。这封“致东方云南分公司全体飞...

电煤重组前景看好

若国家允许第三次煤电联动,电力企业为成本增加找到释放成本压力的通道,煤炭企业也可以提高煤炭价格,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