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西方发达国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经远远走到中国的前头。在中国各个行业中,跨国公司曾给中国老百姓留下质量上乘、服务高端的形象。但如今跨国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服务问题经常见诸报端,使跨国公司的信誉地位在中国老百姓心中面临动摇。
3月13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消保委)披露了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投诉的重要案例,其中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被认定为广告宣传不负责任而“榜上有名”。近年,另一份调查显示,2007年消费者对外资电脑和数码品牌的售后服务不满呈明显上升趋势,50%的被访者认为外资电脑品牌的售后反应速度需要提高,比上年增加三成;对三星也因维修高费用的投诉高达86.8%,同样位居榜首。
跨国公司产品在中国是高质量产品的代名词,靠的就是过硬的质量和服务。但前几年的肯德基“苏丹红一号”事件、宝洁“SK-Ⅱ”事件、“雀巢风波”、“博士伦护理液事件”、索尼、柯达和佳能数码相机问题等,使跨国公司在华产品的质量问题开始频频进入人们的视线。2007年,LG在中国内地建地下手机翻新工厂,“家乐福踩踏事件”更是让中国的消费者对知名跨国公司的形象大打折扣。最近,腾讯网进行的调查“你认为服务最差的超市商场”显示,易初莲花、沃尔玛和家乐福分别处在第1、第3和第4名。而本刊近4期的07/08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评选的32个案例中,近一半与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并且涉及到的主要都是在全世界知名度都很高的跨国企业,如宝马、惠普、强生、家乐福等。
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民族企业产品质量的迅速提升,缩小了与跨国公司产品的差距,甚至超越。与此同时,消费者“上帝”意识逐步觉醒,日益重视消费者权益。而在华的跨国公司在质量和服务方面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在西方市场和中国市场奉行不同的质量标准,“看人下菜碟”的做法,涉嫌侵犯中国消费者的权益,不尊重中国消费者,使中国消费者的民族自尊心受到伤害,使跨国公司在人们心目中的光环褪色不少。
一位接受采访的女士表示,虽然“耐克”、“阿迪达斯”专卖店在中国随处可见,但她还是习惯在出国的时候给儿子带回一双名牌运动鞋;除了价格较低,更重要的是“质量也要好一些”。雀巢、联合利华等跨国食品公司虽已在国外市场做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的承诺,却不肯对中国消费者做出同样的承诺。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行业标准过低和过粗、“违规成本”较低是产生跨国公司执行双重标准的土壤,但是作为在成熟市场运行多年的知名跨国企业,到中国市场的“变质”还是让中国的消费者难以接受。31%的受访者对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采用双重标准表示不满,认为这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
中国政府正在一步步加强消费立法建设,中国的市场日益成熟,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同时面临国内民族企业的激烈竞争,跨国企业只有严格自律,按照同一个标准而不是双重标准来提供产品和服务,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切实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才会在中国有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