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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社会责任应是企业必尊之举

企业报道  2016-09-01 11:21:44 阅读:

 

  新年伊始,国务院国资委就出台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相关报道见一版)。央企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所涉及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及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意见》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意见》虽然是针对央企提出的,但是也不仅仅局限于央企,《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具体要求和措施,对所有类型的企业都有指导意义和学习价值。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联合国在内的一些国际重要组织和机构,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早在2000年,联合国就正式启动了“全球契约”计划。同时,一些跨国公司纷纷制订社会责任生产守则,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出现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全球性新趋势。

  我国也越来越重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我国社会各界对企业的殷切期望和广泛要求,是改革开放发展到当前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央企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到目前为止,已有11家中央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国家电网公司于2006年在中央企业中率先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宝钢、中远集团、中国铝业等一批中央企业按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制定的标准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远集团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被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评为典范报告。这些都是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行动,得到了国际、国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国家电网公司等一批中央企业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

  但从整体看,中央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方式和方法也有待规范。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国资委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的《意见》具有深远的意义和价值。

  《意见》不仅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践上具有指导意义,在理论方面也进行了创新。《意见》明确规定了社会责任的概念,指出了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这种创新对完善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具有重要价值。

  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全社会对中央企业的广泛要求,是实现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央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交流的客观需要。

  但重要的是,企业要真正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落到实处,而不是纸上谈兵或停留在口头上。有些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仍忽略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因此,企业首先要把社会责任提高到相当的高度上来认识,只有充分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对发展的重要性,才能够更好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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