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证监会近年传出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四部门近年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打非法证券活动。
《通知》指出,公司、公司股东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应当追究其擅自发行股票的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合谋实施上述行为的,公司与其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对于非法证券活动的性质认定问题,《通知》规定,擅自发行证券的,根据犯罪事实,依照《刑法》分别追究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未经批准经营证券业务,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照《证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非法证券活动是否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认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认为需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性质认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出具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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