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众公关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严晓翠
和某公司的部门经理交流时,他反映说自己的部属又犯了过错,导致公司损失几万元。他说这名部属很认真,但是因为粗心大意犯错,而且同一年已经犯了三次错。不过前两次的过错都由整个部门承担,并未指明是该名部属所造成的。他问我,这一次他该怎么办才好?
我怀疑他并未下功夫减少部属的犯错率。让部属犯下三次相同的错误,部门经理也有非常大的责任。对于这样的部属,应该以“他会犯错”为前提,建立工作检查制度,避免再度犯错。这项检查也是负责管理的部门经理的工作。
公司不是慈善组织,始终都是战斗团体。作为部门负责人,保护部属、提升部属的战力,是应尽的本分。不过,这位部门经理弄错了保护部属这件事的方向。几万元的损失等于是这名部属的年收入,竟然还发生第三次,应该让这名部属更早了解到问题的严重才是。错误的“保护”,对部属有百害而无一利。
同样的状况换作我,会要求部属充分地反省,并且苦思对策,避免相同错误二次发生,同时也会大幅降低该名部属的绩效奖金。一时被减少绩效奖金,对这名部属来说的确不利,但是若能把粗心大意的可怕,刻印在他的心里,长期来看,将是促成他成长的动力。这才是真正的保护部属。
在推动工作时,我们应该谨记:“正面的理、侧面的情、背面的惩戒”这句话。对部属首先须以“道理”说服,有时候必须施之以“情”支撑。但是也要让他知道“若仍不服从,你就会知道后果”。
“惩戒”这一招能不用就不用,但该使用时却不去用,团队的绩效就无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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