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市场经济环境已经相对成熟,民营企业天然具有市场经济属性,对提高市场经济的运行质量和运行效率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此时的民营经济也已经有了生存和发展的沃土,成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亮点之一。专家表示,发展民营经济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促进经济具有重大意义。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主体的民营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处于重要地位,发挥着关键性作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当今中国,要想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民营企业的重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民营企业家、黑龙江天圆集团董事长左安一回顾起过去5年的传奇经历感慨道:“经历了过去5年从有罪到无罪的维权过程,我很幸运地成为国家法治建设事业进程中最直接的受益者。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大力支持和扶助,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左安一案件被专家和舆论一致称为“一笔看似简单的金融借贷,一宗说来正常的经济往来,一起无人受骗的‘诈骗案’”。被告人左安一被一审法院两次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在此间5年漫漫诉讼期间,领导和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无私的帮助,直到今年9月,终于得到终审判决,宣告左安一无罪。参会专家集中认为,“左安一案件”正是不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从遭遇发展困境的个体到和谐法治大潮流受益者的一个缩影。
本次研讨会上,专家对民营企业的法制现状和发展方向提出了积极的见解。专家从法学专业角度充分肯定了中国立法、司法、行政不断前进的改革之路,探讨了左安一5年风雨中见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国家和社会的强化和普及。法学专家指出,民营企业家在商海里拼搏,承担着重大的风险,国家公权的介入一定要非常慎重。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表示,发展民营经济,必须对民营企业进行平等保护,讲司法,也讲公平正义。同时,社会上对民营企业要有一个公正的看法,尊重民企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另外一方面,民营企业家要学会保护自己,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谐社会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和谐,民营企业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构成因素。有了国家法治环境的大力推动,民营企业也将明确自己的社会定位,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积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只有外部和谐与内部和谐统一起来,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大浪潮中才能大有作为。
近年,济南钢铁集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绿色品牌年”为主线,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取...
“企业要实现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关键在于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是本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