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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对消除就业歧视责无旁贷

企业报道  2016-07-25 16:27:15 阅读:

 

  现在每年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青年人达到2000万人,仅城镇就有1000万人。在北京、石家庄公共就业中介机构为期15个月的调查和研究中,发现其中24岁以下的青年失业求职者分别为35%和38%,如果将青年人的概念扩大到35岁以下,这个比例就上升到68%和88%。换句话说,要促进就业必然涉及青年人的就业问题。

  《就业促进法》的制定和施行非常及时,有三个亮点。第一是明确了在促进就业中政府的责任。法律首先是规范政府行为,在促进公民就业上,政府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第二是规定了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歧视。我国现在这个问题非常严重,有各种各样的歧视,有性别、民族、年龄方面的,也有对残疾人、传染病病源携带者的歧视。这次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要消除性别等5个方面的歧视,政府有责任建立公平的劳动力市场。现在消除就业歧视的关键在于司法而不是立法。在美国,招聘时要做职位分析,不会写性别、年龄的要求,也不会说不要有前科的人。等到明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实施之后,我们的问题就是司法问题,就是仲裁部门、法院如何判断构成就业歧视的问题。法律能否解决这个问题,将来是不是有必要再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法”,还有讨论的空间。

  第三个亮点是政府要提供相关就业服务。目前,公共就业服务发展受到重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困难群体提供的服务还不够等问题。

  立法不能变成“写字运动”,不是看立法写了多少字数,而是要看法的实施情况,关键在于日后的贯彻落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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