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近日我公司一驾驶员驾车将一老人碰伤,经交通队认定为负全责,目前已经为老人提供医药费23000元,医生说下一步至少还得用10000多元。我公司已经为车上了保险,请问我公司怎样到保险公司获得理赔?
答:这要看你公司为车上的是什么保险?通常是两种车辆保险,一是商业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就是为了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理赔;二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请根据你公司上的保险情况按照以下规定理赔。
一、机动车如果未投保交强险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用
按照2006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24条规定,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和肇事后逃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受害人其他损失仍向致害人求偿。
二、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按照以下数额理赔
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006年6月19日《保监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解答》第6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3项限额的20%计算。如果伤者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受害人还可以请求机动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其他损失受害人只能向致害人求偿。
三、商业保险可以作为补充赔偿
如果你公司在上交强险的同时又上了商业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用此补充赔偿。
四、如果有以下情形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可以根据你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上述分析选择理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