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年位列“全球500强”公司之列的美国食品业巨头萨拉·李公司近年宣布,召回公司生产的一批多个牌子的“问题”面包。这批被召回的面包被怀疑混入了细小金属颗粒。
食品召回制度不是外国的专利。国务院日前出台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生产企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特别规定意味着中国食品召回制度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目前,召回制度业然已成国际惯例,被很多国家写进法律。在召回制度成熟的国家,产品召回的程序、赔偿、监督和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召回虽是泊来品,但在中国亦有是基础的。国人熟知的产品“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即是其前身。两相对比,召回更强调商家的主动性,而“三包”之下商家往往很是被动。近年来,不少民族企业更是主动与国际接轨,采取了产品召回。
从这一意义上说,食品召回既是对大众生命健康的负责,更是中国谋求与世界接轨的表现。在肯定破冰意义的同时必须看到,食品召回可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食品不同于汽车等商品,对有缺陷的汽车可以召回,然而食品已经进了消费者肚子里,怎么召回?因此,对于召回产品而言,首要的是落实赔偿责任。
更长的路在于,缺乏相应制度保障的食品召回制度显得孤军深入。国外的召回制度是以信用制度为基础的。如果一个企业任由缺陷食品上市并不加以召回,那么必将被市场无情抛弃。萨拉·李公司召回的“问题”面包只是可能存在问题,而且是企业主动发现召回的。而在国内信用制度相对缺乏的情况下,企业的不诚信行为有时不仅不受市场惩罚,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这一情况下,企业很可能将缺陷当卖点来宣传、来狡辩。而消费者因为信息、知识、财力、精力的相对弱势,很可能甘吃“哑巴亏”,不愿举报、不想较真儿。
食品召回必须有制度跟进,否则食品企业仍可能钻制度漏洞,使食品召回制度流于形式,从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