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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企业报道  2016-02-18 09:26:29 阅读:

 

  问:有一个体老板欠我200万元,我多次找他索要,他都推脱说资金周转不开没钱还。就在我准备到法院起诉他时,他却准备与他妻子离婚,并且要把所有财产都给他妻子,我怕我动作慢一点他就一无所有了,所以我想以最快的速度控制他的账户。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为了保证诉讼结果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规定了在紧急情况下,准备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先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采取限制被申请人财产处分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为了使诉前财产保全不得随意行使,为了使诉前财产保全可能发生的损害降低到最小,法律对其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一、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不立即采取保全就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时,方可申请。

  二、必须由利害被申请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三、必须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五、受申请的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

  六、受保全财产的价值必须与将要进行诉讼的请求数额基本相同,或是与将要进行的诉讼有关的财物。

  七、申请诉前保全后,必须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否则财产保全就会被解除,并且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对于你提出的情况,被申请人准备对财产进行转移,如果不对这200万元进行控制,即使你诉讼成功了,也很难执行。所以你可以带着欠款证明和你提供担保的文件,到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保全后在15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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