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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警察”无法可依难作为

企业报道  2016-02-02 09:54:09 阅读:

 

  近年,北京市首支由22名“节能警察”组成的专业节能监察执法队伍正式上岗牞这支“节能警察”以机关、学校、商场等大型公建为主要执法对象,主要职责是检查这些单位有没有使用国家淘汰或者限制的用能产品、设备、设施、工艺以及对违规用能的情况进行查处和纠正。北京“节能警察”的上岗对于制止违反节能法规的用能行为、推动节能降耗将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然而,据了解,目前北京市的“节能警察”还没有经济处罚的职能,这一有其名无其实的“警察”在工作难免遇到困难和尴尬。

  我国自1998年《节约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一些地方陆续设立了节能监察执法机构,其监察人员被形象地称为“节能警察”,这些机构大多是由过去的能源管理监测中心变身而来,难免先天不足。

  据统计,目前我国现有节能监测牗监察牘中心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150多家。在这150多家节能监察执法机构中,“节能警察”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却寥寥无几。据报道,上海是国内最早成立节能行政执法机构的城市,然而机构自成立以来,“节能警察”因没有必要的权限,从未对超标耗能企业进行过经济处罚。无独有偶,在我国山东淄博和潍坊市“节能警察”遭遇了同样的执法尴尬。在山东潍坊,这里的“节能警察”虽然已经成立了好几年,但到目前还没有对一家违规企业进行过处罚。

  据了解,像上海、山东等地的“节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尴尬在全国各地比较普遍。比如“节能警察”监察一家生产企业时,要求降低照明度,企业负责人却说“电费我们付得起”。再比如,上海市有上千台超期服役的变压器,属于明令淘汰的高能耗设备。但是如果企业不肯更换,“节能警察”就算查到了,也不能强行拆除、不能罚款、不能拉闸断电,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四川省重点监管的高能耗企业有400多家,按照规定这些企业必须制订节能措施并向节能监察中心上报,但事实上能坚持上报节能统计数据的只有10多家。这里,有当地的特殊原因,但我国在节能执法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是导致这些“节能警察”执法尴尬的重要原因。

  目前,能源短缺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节能已经获得了制度、法律、资金上的有效保障。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节能降耗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对“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刚性指标已经具体分解到地区、行业,特别是对企业的考核指标中。在一些省份,为了确保实现全年的节能目标,省政府与下级政府和能耗大户签订了“军令状”。但是,约束性指标如果缺少强有力的监管,难保不沦为一纸空文。由此可见,让“节能警察”的执法手段真正硬起来,才是提高节能效果的关键所在。

  我国的节能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以及政府投入不足,是当前节能执法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目前需要对节能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职能、地位、权限作出明确界定,并对执法过程的技术细节、违规处罚的量化标准作出说明,只有这样,才能让节能执法真正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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