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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不能成为敛财工具

企业报道  2016-01-14 11:35:30 阅读:

 

  近年,上海3名研究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某“驰名商标”的宣传违反《商标法》和《广告法》。对此,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我国的驰名商标制度正面临一场灭顶之灾。”

  虽然说“驰名商标,天天见”,但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驰名商标到底是什么商标?

  陶鑫良指出,驰名商标不是争创出来的,驰名商标不是评出来的荣誉称号,是为解决侵权争议而对商标驰名度事实的认定。根据现行《商标法》,驰名商标是在行政争议或诉讼中认定的,是个法律概念。也就是说,驰名商标与质量、品位并无必然的关系。

  围绕着驰名商标,一场全国性的闹剧正在上演。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谁搞到驰名商标就重奖谁;中介机构和企业联手作秀,打官司获得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的取得渠道正在被滥用,取得之后又被滥用为广告资源。让人不忍卒视的是,驰名商标竟然成为敛财工具,而有些地方在有意无意中竟成了帮凶。

  企业为驰名商标挤破脑袋,这我们能够理解。因为在异化的现实下,驰名商标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个极佳的广告资源。虽然说驰名商标与质量、品位并无必然的关系,但在以讹传讹下,企业还是能凭其铺天盖地的宣传迷惑消费者,获得欺骗效应。

  然而,政府为驰名商标而竞相折服,就让人不可理解了。就在今年2月,吉林对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重奖100万元;安徽省专门出台文件,明确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省如此,不少县市也纷纷跟上,福州市拿出100万元、浙江瑞安市也提出重奖100万元……政府为何赶热闹?说到底是为了政绩。在很多地方看来,这是一块地方发展、自身政绩的金字招牌。政绩之下,政府折腰、跟风、乱为,“一切皆有可能”。更可怕的是,由于政府的推波,一些企业产生了不正常的投机心理,正如吉林省工商局局长所说,有的企业的真实想法是通过司法认定后伸手向政府要100万元奖励。这时的政府无疑是在自作自受。

  其实,所谓驰名商标应该是以其好形象、高品质而驰名的商标,而现在有些企业却是打着驰名商标的旗号,以图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据悉,驰名商标亦是国际通行的制度。然而南橘北枳,到我国却变了味,这不由得我们不认真思考。

  按理说,驰名商标是企业之事,政府不应该插手;企业利用驰名商标作宣传也无不可,但应当注明在什么情况下由什么机构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不能“故作糊涂”。这样做的后果只有一个:只能是自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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