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民事诉讼问题,96%的美国公司、60%左右的香港地区上市公司,选择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以规避自身风险。然而内地1400余家A、B股上市公司中购买董责险的比例只有2%,日前,中国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与风险管理论坛透露,国内上市公司高管的风险意识仍然很弱。
继平安、人保率先推出国内董事责任保险后,美亚保险也于近期修改了原有条款,针对国内A、B股上市公司专门推出“中国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公司法》、《证券法》的不断完善加大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民事赔偿风险,同时这些高管人员平均15万元左右的年薪无法抗衡诉讼的高额索赔,“上市公司大、责任高、面临监管严厉,由于非故意和疏忽造成的高管人员民事诉讼风险加大。”美亚保险金融险部经理曾万里如是表示,他表示董事责任险在中国证券市场潜力很大。
目前来看,董事责任险还未能真正成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避风港,面对国内上市公司购买董事责任险的比例还不足2%这一数据,上海财经大学许谨良教授表示,原因之一在于目前股东只能以共同诉讼而不是集团诉讼形式提起,所以大大减少了索赔金额。另外,董事责任险未能大规模普及的更大原因在于“除外”条款,比如,上市公司高管蓄意或是不诚实的欺诈行为都归列在除外责任中,即使投保了董事责任险,也得不到赔偿,大多违法情况都是以行政罚款方式了结,而这一方面的风险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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