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方集团董事长尹涛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要加快安徽奋力崛起,制定《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对于安徽这样一个商标数量少、驰(著)名商标品牌影响力小的省份来讲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据了解,近几年安徽省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全社会商标意识明显增强,各类市场主体使用商标的越来越多,注册商标申请量逐年增加,有效注册商标累计达30354件。全省培育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著)名商标企业,仅这些企业缴纳税收连续几年都占全省税收的27%左右。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全省支柱产业、传统产业和优势行业中占主导地位。
尽管如此,尹涛分析说,安徽省商标数量和质量与其他省市相比仍有差距,企业拥有注册商标数量仅占各类企业总数的3.5%,中国驰名商标只有16件,仅占全国总数的2%,省著名商标570件,不仅与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差距甚大,而且与中部省份也有差距。目前,安徽省现有品牌企业尚未真正形成对全省经济发展产生强劲带动效应,更未形成品牌企业的产业链和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优势品牌企业群体。这是制约安徽省经济发展的软肋,之所以产生这种状况,是由于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行为属于部门行为,其合法性、权威性受到了影响。长此以往,将会大大制约安徽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和经济发展。
为与国际接轨,我国2001年10月27日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将认定保护驰名商标纳入《商标法》中,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认定驰名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将给予特殊保护政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支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相继出台了认定本省著名商标的条例、办法和意见。其中,人大通过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有浙江、河北、四川省和成都市等省市。由政府通过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广东、江苏、山东、海南等20多个省市。
尹涛说,安徽省很多企业都希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措施,强烈要求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大力度培育发展驰名、著名商标,切实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驰名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给予特殊保护政策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所以制定《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无论从立法的条件、环境、法律依据,还是从安徽奋力崛起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自身需要都已具备。
针对《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制定,尹涛建议:一要加强领导,抓紧组成《条例》起草班子。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人大法工委、省工商局等部门就安徽商标工作,特别是商标品牌培育、管理和保护进行调查研究,借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安徽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拿出条例草案,综合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定稿后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审议。二应当将积极培育、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创立安徽省著名商标的条款定入《条例》,明确规定奖励办法和鼓励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实施商标品牌带动战略,增加全省商标品牌的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创立驰名、著名商标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三要加强对安徽省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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