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小城镇是推动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小城镇建设是一项需要较大投入的系统工程,因而资金问题一直是小城镇建设的关键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相当多的小城镇筹资渠道不畅,资金匮缺。资金投入问题成了限制我国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城镇建设资金来源市场化程度低。我国城市建设虽然逐步形成多渠道的融资机制,但市场化比重并不高,投资以政府独家投资模式为主。我国城建资金以财政资金和国内贷款为主,城建投资几乎完全依赖自身积累与政府投资。城市设施建设资金中公有资金、金融资本市场、外资、企业自筹和其他资金这四大部分的比例,从1991年至2002年总体看是公有资金比例和金融市场的比重均有增加,但均由于国内贷款增加所致。
2.小城镇多元化投融资的理论研究滞后。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建制镇将发展到2.5~3.0万个,城镇人口将达到7.5~8.0亿,城镇化率将达到50%~55%。新建的小城镇需要大量资金,已有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也需要巨额投入。粗略估计,到2020年我国小城镇建设将需要10~15万亿元的建设资金投入。这样大量的资金投入,除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设施的投资外,还应重点发展民间资金为主的投融资渠道和融资工具,进行资金的有效筹措。小城镇投融资工具的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完善都将依赖于政策和研究成果的应用。
3.国家财政金融对小城镇的支持力度不够。近几年来,小城镇的迅猛发展,对当地经济的推动作用日益突出,但金融部门对此认识不足、关注不够。由于小城镇发展不平衡,有的城镇经济发展滞后,有的城镇基础设施滞后,没有资金投入小城镇建设;也有的地区仅有少部分留作小城镇建设经费。这些都制约了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步伐。
小城镇投资基金及其作用
小城镇投资基金是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是为了支持小城镇的发展而建立的专用资金,是建立在为产业发展融通资金基础上的投资基金。它通过向特定或非特定多数投资者发行投资基金份额方式设立基金公司,委托基金专家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多个小城镇建设项目,当所投资项目建成后通过转让股权实现资本增值,投资收益由投资者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小城镇投资基金以吸引私人投资为目的,从而推动小城镇发展的步伐。发展小城镇投资基金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小城镇建设所需资金的融资渠道。目前小城镇建设的投资主体是小城镇政府,融资渠道过于单一。由于小城镇投资基金由专家经营管理,投资回报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因此对所有的投资者都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发展小城镇投资基金可以扩大小城镇建设所需资金的融资渠道,筹集大量的资金投资于小城镇的发展建设,使小城镇的发展与资金市场联系起来,保证其发展所需的大量投资。
2.引入新型的投资主体。发展小城镇投资基金,可以为小城镇建设引入新型的投资主体,提高投资运作效率。在发达国家小城镇的发展不单需要政府投资,还需要民间投资,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民间投资小城镇领域,具有增长潜力大、投资效率高的特点。虽然目前我国民间投资所占比重尚小,但从长远看,它将成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
3.改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住房状况。小城镇投资基金可以资助建设基础设施,活跃小城镇的土地市场和住房市场,缓解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住房紧张的问题。
小城镇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
为了将资金吸引到小城镇中来,可借鉴国外成功的作法,通过采用少量的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刺激更多的私人投资的形式,使政府与私人投资者建立伙伴关系,小城镇投资基金可由政府投资、个人投资者组成,在投资过程中,政府应对投资产生的收益损失进行弥补,使个人投资者获得满意的收益,从而提高积极性。在小城镇投资基金的资助项目上可采取投标的方式获得资助,资助的工程类型没有太多限制,当然在小城镇建设的初期可能更多强调的是基础设施的建设,目的是改善小城镇的投资环境。当小城镇投资环境转好时可投资工业、商业、房地产业等多个方面。对于公益性项目可采用小城镇投资基金无偿资助的办法,对于收益性的房地产项目则可采取利润分成等方式。
小城镇投资基金发展存在的难点
小城镇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投资融资工具,在目前情况下发展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的困难。
1.产业基金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由于目前我国的《产业基金法》尚未出台,产业基金还无法注册,小城镇投资基金的发展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筹建、运作、管理和退出都缺乏法律依据。由于产业投资基金连着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及产业市场,其复杂程度远远高于证券投资基金。而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仅仅对证券投资基金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仍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
2.相应的人才缺乏,理论研究滞后。我国投资基金业刚刚起步,小城镇投资基金更是新生事物,目前真正掌握投资基金知识,熟悉投资基金运作的人才很少,甚至真正的操作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专业培训还未能起步。
3.宏观环境及市场发育不成熟。目前小城镇建设的投资主体还是小城镇政府。国家对城镇建设资金的投入,长期以来实行拨款制,造成投资效益低,浪费严重。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一些镇政府随意征用农用土地和出让土地。虽然小城镇投融资的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但从宏观环境和市场角度分析,存在无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不畅,投融资体制问题,导致缺乏规范化的市场运行机制和必要的社会法制环境。
发展小城镇投资基金的建议
1.逐步建立规范的基金设立和运作体系。小城镇的发展空间在我国是巨大的,在这样强大的市场需求空间里,需要制定和完善小城镇投资基金法规,对小城镇投资基金公司的设立、融资规模、财务审核、资产运作,监管法则等方面做出详细的法规,为小城镇投资基金的发展建立法制平台。但是目前的状况是我国小城镇投资基金对国家政策和金融市场有较大的依赖性,政策法规的制定有可能对小城镇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产生抑制作用,因此需要逐步的规范和约束。
2.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结构。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把市场机制引入到小城镇建设中来,再加上配套的优惠措施和政策,积极引导一切有投资愿望、具备投资能力、符合投资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加入小城镇投资基金,建立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小城镇投资基金。从小城镇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现状来看,我国居民的储蓄存款已达12万亿,这应该是最好的资金源泉。小城镇投资基金应吸收各类社会闲散游资,投资主体具体包括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城市市民、个体私营业主、外商、外资企业,借鉴国外经验还可吸引大的投资机构参与进来,如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基金、民营投资机构等等,充实小城镇的资金吸纳资金的力量。
3.营造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政府应加大金融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以缓解小城镇建设融资的困难。除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小城镇建设投资之外,良好的金融政策的支持也是极其必要的,包括消除对民间投资的各种政策限制,取消针对民间投资的禁区,减少行政审批手续。还可以采取税收政策或财政贴息的方式,间接引导和有效支持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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