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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不可碰触的痛点

企业报道  2015-10-23 11:17:53 阅读:

  从价格到资本,从成本到渠道,从关税到反倾销,跨国公司在与中国企业的竞速角力中几乎使出了浑身解数,而知识产权被看成是最具杀伤力的升级版本。

  经济全球化的汹涌浪潮和中国开放的强大力量客观上将中国企业推到与跨国公司正面交锋的敏感位置。2007年4月10日,美国政府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状告中国政府打击盗版不力和限制美国电影、音乐和图书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这一中国加入WTO以来所遭遇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官司无疑再次给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

  国际竞争的新利器

  通过商品与资本的庞大输出蚕食和垄断区域或全球市场,这是跨国公司为自己描绘的作战地图。但这种日益膨胀的商业欲望却受到了来自新兴市场国家低成本型的资源禀赋优势和价格比较优势的阻击与干扰。在不放弃关税、配额等传统贸易救济手段的前提下,运用自己储备丰富且开发能力雄厚的知识产权就成为跨国公司对后来市场进入者进行封堵的不二法门。

  在技术开发方面疯狂撒钱是跨国公司捍卫自己在全球市场分工中绝对主控地位的重大而持久的行动。资料表明,跨国公司用于R&D(研究与开发)的资金一般都在其总产值的10%甚至20%以上,因此,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大大超过其有形资产在跨国公司中屡见不鲜。如美国的安进(Amgen)公司,其资产评估总值为150亿美元,而其有形资产仅为25亿美元。不仅如此,跨国公司还不断强化着自己在国家技术市场领域的话语权,并在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始终走在前面。资料显示,在过去一年全球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中,荷兰的飞利浦公司申请的专利数量最多,紧随其后的是日本松下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和全球最大的手机制造商诺基亚公司。

  巨头们的对技术的狂热追逐铸就了一种特殊的技术生态结构:全球6.3万个跨国公司占有着地球村上95%的专利技术。不仅如此,凭借着自己在技术和经济上的超级能量,跨国公司已经将整个国际贸易游戏规则修改完毕。联合国有关机构研究成果表明,国际间的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在10年前一直引领着市场潮流,但从1990年代初期开始,技术贸易后来居上,并在最近10年中以几何级数递增。而驱动这种市场生态快速生成的核心力量就是跨国公司。这些庞然大物们支配着全球贸易额的60%,技术贸易额的70%。只要他们稍一跺脚,整个国际贸易市场就难免发生“蝴蝶效应”。

  无论是从法理的角度审视,还是用商业伦理判定,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体系建立的国际共识在于,通过保护创新知识成果进一步激发技术创新,促进市场的公平与繁荣。但现在的情况却并非如此,甚至还发生着蜕变。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商业化和妖魔化的工具,成为某些商业利益集团要挟市场和竞争对手的权杖。谁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谁就能够在市场上发号施令。

  不仅如此,商业活动中将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手段和市场开发策略的“双剑合一”趋势如今也上升到了国家意志和国际组织认可的层面。如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特别301条款,专门将专利保护作为美国企业国际贸易谈判中非关税障碍的重要一环加以强调;日本的专利法则开诚布公地确立了“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一方面为本国公司提供信息,让其充分传播专利制度,同时通过延迟审查国外的专利申请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而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则在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的同时,使得将知识产权作为保持技术垄断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日益明朗化。

  “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标准”。由于知识产权带有一定的垄断性,因此,将专利技术等上升为一种国际标准就成为国际贸易竞争的最高境界。如欧盟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将自己的电子技术上升为两个环保标准,仅此一项就使得约300亿元的中国电子产品出口被挡在关外。而美国高通公司则通过拥有1400多项CDMA专利,成为坐拥标准、日进斗金的跨国企业。

  需要强调的是,相比于资本和商品输出的传统贸易方式以及关税、配额等传统救济手段,知识产权贸易具有更隐蔽的穿透力和霸占性。大规模资本和商品出口的结果很容易形成对输入国本土工业的冲击,从而挑起该国政府和行业的安全敏感神经;而关税等保护措施极易引发目标国的报复性救济。但运用知识产权这一技术性法宝不仅可以将自己置于法律的羽翼之下,实现最大化的维权主张,使对方陷入被动与瘫痪状态,而且能够通过技术的无形化移植和新开发产品的差异化渗透弱化市场进入的进攻性色彩。因此,未来企业的全球化竞争将更多地集中于知识产权领域,且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将成为决定企业生死的命门。

  以中国企业为目标的“伏击圈”

  从美国思科起诉华为到英特尔公司状告东进; 从通用控告奇瑞到日立环球存储主诉中国南方汇通; 从6C联盟向中国DVD企业张开血盆大口到索尼向海信等的漫天要价; 从法国的汤姆逊公司对中国彩电企业侵权的质疑到高通对TD-SCDMA专利费的声讨……,这些已了和未了的跨国知识产权官司如今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心中无法抹去的阴影,同时也预示着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的在知识产权地带的激烈碰撞拉开大幕。

  引进外资以支撑快速前行的中国经济是我们当初十分美好的原始希望,但作为地道的经济人,跨国公司来中国慷慨撒钱并不是乐施行善的壮举,追逐与攫取巨额的投资利润才是他们的根本动机。特别是当一个个“中国制造”如今在全球各个角落进行着无所不在的渗透时,倍感危机和恐慌的跨国公司就处心积虑地开始了对中国企业的“围剿”与“追杀”,而知识产权则充当了他们手中试图一剑封喉的利器。

  完成专利布局是跨国公司对华战略的核心部分。为此,跨国公司日渐加快了在华专利申请的步伐。资料表明,在近几年中国专利申请的备案中,跨国公司一直保持着20%的增长态势,而且,在高新技术产业中,外国公司获得授权的专利数占60%—90%以上。当然,懂得运筹专利商业化价值的跨国公司不会将自己手中的那些宝贝锁在抽屉里,其最终目标就是指向中国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邓军认为,如果一个中国企业在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已具有市场份额高、跟随主流技术但没有专利累积特征,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企业将首先成为跨国公司专利攻击的目标。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知识产权遏制中国企业的咽喉实际上是跨国公司早就编制好的阴谋。据调查,外国企业计划进军中国市场的前几年,就有计划、有步骤地向中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专利申请。当他们的产品、技术投放中国市场时,这些专利申请正好对相关产品和技术形成有效保护。如杜邦公司早在1990年至1991年就向原中国专利局集中申请了270多件专利,当其1996年大规模在华投资办企业时,这批专利大都获得了在中国的专利授权,并正好构成其拓展中国市场的一张“通行证”。无独有偶,我们经过调查发现,跨国公司前几年在华申请的专利恰恰又是几年后我国国内重点发展的项目。如涉及CDMA第三代移动通讯的技术产品,美国一家公司在华申请了约270件专利。这种注重长远技术开发和未来竞争力培植的“埋雷”计划成为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博弈的拿手本领。

  一大批“中国制造”所展现出的凌厉出口势头也在不断挑战着跨国公司的王者地位,而且相当一部分中国产品正在通过技术升级开始向中高端产品延伸,从而形成与国外产品特别是与跨国公司更加激烈的竞争。据商务部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达到1.75万亿美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500多亿美元,约占出口总额的33%,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正朝着高新技术的方向加速演进。针对这一趋势,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抢注专利和商标的方式对中国企业进行提前封堵,或者运用它早已埋伏好了知识产权壁垒拦截中国企业。如有人经专利检索调查发现,美国RCA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在我国国内看似乎与我国的彩电制造业无关,但它在北美和欧洲拥有数万件彩电专利,我国彩电出口必然与其专利发生冲突。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排他性,在以往的市场竞争中,国外各个跨国公司存在着尖锐的利益冲突,在华维权活动也多各自为战。但是,为了与日见强大的中国企业展开对决,跨国公司出现了握手言和、联合作战、利益共享的趋势。例如,当日本索尼向中国企业展开专利纠纷时,加拿大的TRI-VISION、美国的英特尔、法国的汤姆逊相继跟进,排成长龙对中国厦华、康佳、长虹等5家企业勒索专利费。无独有偶,在过去两年中,美国公司通过国内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发动18起337项调查,针对中国内地企业的就高达9起,而且其中绝大部分由数十家企业共同提起。专家指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跨国公司针对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较量将更多地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式,中国企业将进入国际贸易摩擦的多发期和多诉期。

  令人十分无奈地是,运用知识产权对中国企业大打出手,跨国公司要么满载而归,要么笑逐言开,而且同样的战法作用于中国企业身上屡试不爽。据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仅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每年达上百亿元人民币。国家外汇管理局历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也显示,最近几年,我国对外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持续走高,远远高于外方支付给我国的费用,其中形成的逆差达到30多亿美元。

  当然,从中国企业身上“抽血”恐怕并不是跨国公司的最终目的,通过削减中方利润空间并抬高成本门槛进而将中国企业赶出场外才是其最险恶的商业企图。由于国际巨头对我国DVD厂商施行了巨额专利费的征收,国内DVD厂商已由400多家骤减到百余家,余下的厂商也不得不在产品上做调整;随着欧盟《打火机安全标准法案》(CR法案)近期即将正式实施,中国出口到欧洲国家那些造型各异的玩具型打火机将全军覆没……无数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纵横捭阖中体尝到了杀羽而归的辛酸和痛苦。

  中国企业的致命硬伤

  我们可以对跨国公司霸道十足的商业精神进行口诛笔伐,中国企业甚至可以作出更大的让步以暂时换取跨国公司放弃对自己的进一步“追杀”。然而,市场竞争从来不同情弱者,一切的情感诉求和短期目标并不能改变我们最终受人宰割和盘剥的结果。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掰腕屡屡失分,其核心在于我们缺乏充分的知识产权储备和必要的技术创新能力。

  不错,中国企业的对外贸易几乎连年飘红,坐上全球贸易总额第三的显赫位置几乎让所有中国企业获得了“览众山而小天下”的情感满足。但贸易大国并不等于贸易强国。无论是在产品的技术含量还是产品的结构层次上,中国企业所能释放出的竞争力和持续力还远远被跨国公司甩在后面。“八亿件衬衫才抵一架空客380”、“一台DVD只能换回一把洋葱”,这些充满调侃性的比方如万箭穿心。决定中国企业未来命运的技术瓶颈我们至今依然没有完全打破。

  数量似乎总是我们的优势。2006年,我国专利和商标申请量加在一起总共超过100万件,创造了全球知识产权申请量的历史之最。尤其是国内企业打破了历年专利申请的沉闷状态,拔得了80.2%的头筹。但是,只要稍微梳理就可以发现,那些堆积成山的专利中,企业所申报的核心技术少得可怜。对比可知,我国企业专利比例中的发明专利仅占24.38%,但国外在中国申请的专利中,发明专利比高达85.60%。专家指出,只有发明专利才能够体现出一个机构创新能力的高低,同时全世界90%以上的发明创造信息都是首先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的,专利信息体现了技术创新的规模和水平,体现了科技产业化的能力。不仅如此,从发明专利集中的领域来看,我国企业申请专利数量集中在中药、软饮料、食品等低端产业领域,而国外的专利申请则集中无线电传输、移动通讯、电视系统等高科技地带。显然,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庞大数字背后所掩藏的“比较劣势”依然清晰可现。

  当然,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数量的上升无疑为我们展示出了其创新能力提高的愿望,但是只要我们通过简单的算术运算就会发现,“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来自新华社的这一最新消息时下已经成为了国内外不少人士诟病的话题。在笔者看来,由于国内大型企业都已经安排了固定的研发资金,且建立了一定规模的研究开发体系,因此,99%没有申请专利的企业中绝大部分应该是国内中小企业,倘如是,便正好击中了我们的软肋。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作过一项统计,美国每年70%的新技术中是小企业创造的,小企业的人均创新发明是大企业的2倍,在技术创新体系中,中小企业是原始创新的主体和源泉。并且20世纪对世界有过巨大贡献的65项重大发明,全都是由小企业或者个人创造,这当中包括飞机、光纤检测设备、心脏起搏器、光学扫描器、个人计算机等等。99%这个难堪的数字再一次暴露出我们的“短板”所在。

  知识产权缺失的背后是研发意识的淡薄和基本实力的羸弱。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企业的研究与试验经费仅仅占企业销售收入的0.56%,并且2880家重点企业科技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均没有达到国家提出的3%的基本要求,平均每个科技项目投入的经费还不到120万元。同时,大中型工业企业共所拥有的技术开发机构正呈现出逐年萎缩的趋势。

  知识产权尤其是发明专利的短缺驱动着中国企业走入了两条充满风险的岔道:要么非法使用国外技术或者跟踪模仿,而一旦东窗事发,就会被跨国公司推上被告席,承受巨额的赔款;要么“以市场换技术”,最终只能处在全球贸易链的底端,并沦为跨国公司的“加工厂”。比如,美国市场上流行的芭比娃娃是中国苏州企业贴牌生产的。这个娃娃在美国市场上的价格是10美元,但在中国的离岸价格却只有两美元。若拔去1美元的管理费和运输费以及扣除0.65美元的来料费用,中国企业最后只能得到0.35美元。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市场的利润分配方式几乎适用于处在加工位置上的所有中国企业。

  值得指出的是,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无论是偷鸡摸狗式的非法使用,还是曾为我们津津乐道的“以市场换技术”,其最为严重的后果就是直接削弱企业的创新动机和能力。时至今日,泱泱大国制造业的核心——制造装备技术还不能丢下拐杖自己走路:大型民航客机百分之百从国外进口;高端医疗设备、半导体以及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光纤制造设备,基本上依赖进口;石化装备的80%、数控机床和先进纺织设备的70%依赖进口,彩电、手机的关键技术50%以上都依赖国外。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自主开发“三段式”的运行轨迹中,我们总在第一段蠕动爬行,而第三段总是遥不可及,结果是中国企业深深陷入到了“引进一落后一再引进一再落后”的泥潭。

  十分耐人寻味的是,由于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上的羸弱,无形之中却助长了跨国公司的博弈筹码,他们对于知识产权的滥用在中国达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想当年,Windows 98在中国大陆市场零售价为1980元,在美国合800多元人民币,在日本合600~1200元人民币;Office2000测试版在中国标价200元左右,在国外为免费赠送。微软给中国大厂商的Windows98预装许可费为300元左右,中小品牌PC厂商则高达690元,而在美国甚至可低到约100元。中国消费者因为微软公司的差别价格一年就要多支出10亿元。可怕地是,谁也不能保证这种玩偶般的市场出牌方式不会再度上演。

  出路在于苦练“内功”

  正如雷马克在《西线无故事》中写道:“不忘却过去,但也不为记忆所摧毁。”知识产权留给了中国企业太多的悲伤和折磨,但残酷的现实又不允许我们有任何的沮丧和沉沦。有人作过这样的比喻,知识产权就像一道门槛,企业如果迈不过去,则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搏击市场的窘境;而一旦迈过去,则将海阔天空,赢得无限的发展空间。打铁还须自身硬。留给中国企业成长的最后机会就是自主创新。

  有一点我们必须充满自信,虽然中国企业并没有跨国公司那样庞大的知识产权数量,但却有着跨国公司所永远不可能具备的资源禀赋比较优势,而一旦通过自主技术创新,形成了独立的研发能力,原有的比较优势就会与技术创新的后发优势相对接,从而形成更加凌厉的市场进攻和开拓力量。不仅如此,由于技术具有交易性特征,中国企业还可以依托自己独立的技术创新生态强化在引进技术方面与跨国公司讨价还价的能力,“倒逼”跨国公司将先锋技术乃至核心技术带入中国,否则,就只能选择退出原有的市场空间。这就如同专家所描述的那样:“我们不能只用市场换技术,也要有自己的技术,要用技术换技术。有了珍珠才能换来玛瑙”。

  显然,在跨国公司完全占据着知识产权发言席的今天,财富出现向其倾斜式流动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但这种巨头独享的豪华盛宴肯定不会持久。“历史是最好的预言!”英国诗人狄更斯的放歌支持了我们的这一结论。与中国企业今天一样,日本企业在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由于大量引进美国技术和疯狂般出口产品遭遇到了国外企业的频繁诉讼,但置之死地而后生,日本企业最后在危机中走上了自我创新的道路。无独有偶,当韩国三星在1990年代发现引进索尼技术不但没有为自己带来丰厚的市场利润,反而被巨头的身影所覆盖时,挂帅三星的李健熙确立了以技术跻身国际市场的发展战略。历经10多年在技术上的不懈投入和坚持,三星在半导体产品的研发上形成了强大的作战能力,并最终将日本企业甩在了身后。中国企业如今所坐拥的技术资源以及经济实力远非日、韩企业当初所能比拟,因此,在技术开发上完全能够获得更加宽阔的作业空间,成就一番惊心动魄的自主创新事业。

  的确,知识产权处于严重“短腿”状态的中国企业需要在技术上大补恶补,但技术的创新有着自己的生命周期,急于求成可能欲速则不达。由于人才资源在整个技术链条之中处于核心位置,因此,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为即将到来的大规模技术创新进行充分的人才储备恐怕是当务之急。

  知识产权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用心观察不难发现,为了增强创新能力,跨国公司正在中国密集搜罗优秀创新人才,并在近几年加大了引进人才的力度。摩托罗拉于1990年在中国投资建立研发中心,到目前为止已雇用1300名工程师;通用设在中国的全球研发中心,2006年雇用研究人员的规模是1200多名;日立集团计划在2010年将北京研发中心的人员增加到200人;日产公司将其在广东的研发人员扩充至320人;微软公司将其北京研究院的人员增至300人。与国内企业相比,外企普遍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培训和福利,这也成为它们吸引人才的杀手锏。有调查显示,在国内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有过数年工作经验和科研基础的28岁至45岁青年科技人才中,产生过到外企工作想法的人占总调查人数的74%,而除明确表示将继续深造的以外,超过60%的大学毕业生认为进入外企是其工作的第一选择。风物长宜放眼量,创新人才作为现代企业最稀缺的资源,理应成为国内企业重点关注的对象。

  我们还须重点强调的是,作为一种市场行为,企业的自主创新基本上是其自发性行动,然而,目前相当数量的中国企业仍然仅仅满足于“加工车间”的生存状态、习惯于“技术换市场”以及贴牌经营的简单程序,这种惰性思维很难让其萌发创新欲望和开展实质性的创新动作。为此,建立行业性的“技术壁垒”,明确企业创新的目标和指标评价体系,是国家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所不可或缺的重要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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