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英福特公司的年度研究报告显示,在中国,节约1千瓦的电力需投资2000元,不到建设1千瓦发电能力投资的1/4。而中国终端用电设备的总节能潜力约为2000亿千瓦时,相当于两个三峡电站的发电量。
我国一方面电力供需形势非常严峻,另一方面用电效率低、浪费大的问题却十分突出。通过扩大电力建设规模和对企事业单位进行限电来解决以上问题,会引起资源环境恶化,企业、地方经济受损等问题。大力推广节能产品是从源头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约束的有效途径,也是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但目前由于节能产品高成本而难以推广。本文以节电为例,分析了节能产品陷入困境的缘由,从完善财税政策、规范市场、改革能源价格机制等方面给出推动节能产品消费的建议。
一、我国遭遇电力瓶颈
今天,电能和其他动力性能源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消耗品,我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依赖于电能和现代化机械带来的便利。但我国电力供需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电力短缺初现征兆,2004年国家电网公司负责人宣布中国正面临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缺电局面。2005年发生大面积拉闸限电的省市已经发展到27个。以广东省为例,2006年上半年全省发电量比上年同期增长4.15%,而用电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1.88%,增幅比2005年同期9.97%高出1.9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在上年度高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增幅为11.68%,特别是占全省总负荷35%以上被称为“电网癌症”的空调负荷大幅攀升,电力供应形势异常严峻。警钟敲响:解决瓶颈制约刻不容缓。
二、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
解决能源瓶颈制约有两种基本战略:一是传统的技术方法,即简单地增加发电设施建设和能源供应;二是利用调整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方式改变能源需求的增长。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过分依靠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耗是不现实的。因为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是全球劳动分工的结果,一个省市的产业结构是全国分工的结果。况且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漫长的时间,很难在短期内取得效果。而消费结构的调整从长期来说对于降低能耗非常重要。如果说中国的产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国际劳动分工的结果,不只是中国一个国家能决定的事情,那么转变消费模式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力所能及的事情。我国现时的做法更多的是通过扩大电力建设规模和对企事业单位进行限电来解燃眉之急,而不是投资于节能来解决问题。电力建设规模扩大会带来环境污染,土地、资金、矿产资源短缺局面加剧等一系列的问题,持续的电力设施建设还存在着过剩之虞。而对企事业单位实行限电则给当地的经济增长、企业生产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2004年夏对义乌工业企业的限电就导致了当地的高科技企业遭受重创,企业纷纷迁离。
投资节能是缓解资源约束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美国的环保专家杜丹德博士说:“节能,在短期内能让中国人从危害健康的二氧化硫的减排中获益;从更长远来看,会减缓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增加,减少对地球气候系统的威胁,为全人类造福。”更何况投资节能项目比投资兴建电厂所需的资金要少得多。美国英福特公司的年度研究报告显示,在中国,节约1千瓦的电力需投资2000元,不到建设1千瓦的发电能力投资的1/4。而中国终端用电设备的总节能潜力约为2000亿千瓦时,相当于两个三峡电站的发电量。早在两千年前,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子就提出“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中国资源储量的本并不强,如果不在节用上下功夫,不仅会很快耗尽国内资源,也会加大全球资源供给的压力。我国《节能法》指出: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党的十五大也明确指出: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
然而节能并不意味着不消费或少消费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需要人民生活达到一定的发达水平,需要确保一定的能源消费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节能要靠注重优化消费结构,在消费领域全面推广和普及节约技术,培养和形成节约型的消费方式,尤其是鼓励消费能源资源节约型产品来实现。因为能源不同于粮食或其他原材料,能源的消费都是通过技术设备来完成的,如电能是通过电器和电子设备,油品通过内燃机等。这样,能源的消耗量就取决于技术设备的效率,有关研究表明,世界能源总量的50%~70%是由于现有的耗能设备被白白浪费掉了,然而家用电器一旦买入,一台机器一旦安装上,一部电梯一旦启用,它们在生命周期内的能源使用效率基本确定。而耗能的设备与基础设施都具有“沉没成本”较高、使用周期较长的特性,一旦选择,在很长时期内不可能再更换。所以节能必须从大力推动节能产品的消费开始。
三、节能型产品的高成本障碍
在我国,不少节能技术已经研究得很好,并转化成产品推向了市场,但节能产品“叫好不叫座”的现象却普遍存在。拿节能灯来说,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节能灯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仅掌握了相关的核心技术,产量也跃居世界第一。据专家计算,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12亿只节能灯,其节能效果相当于新建一个三峡工程。然而这一在国际市场大受欢迎的高效照明产品,国内消费者中却对之反应冷淡:2003年我国生产节能灯10.5亿只,但在国内的销售量只有3.56亿只,白炽灯的使用量却高达30亿只。据上海市质量协会对上海市19个区县的1529位市民的最新调查显示,被访者中愿意购买节能产品的比例仅为39.1%。那么节能产品缘何遭此冷遇呢?
1. 节能产品价格昂贵
节能产品的推广普及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环节,而价格是节能产品能否打开市场的主导因素。但节能产品由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其价格昂贵:
节能产品研发费用很高,生产初期投入大、运营成本高,而市场占有率却很低、生产规模小、风险大;
节能产品的生产企业过多地寄希望于节能产品来获取较高的利润;
节能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缺乏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
所以,很多节能产品仍停留在概念层次上。企业消费者在进行节能产品投资决策时往往要权衡该项资产所带来的收益与投资所付出的代价(成本、风险等),从而做出理性的选择;居民消费者也会计算购买节能产品所带来的节能效益是否大于多支付的价差。由于我国低廉的能源价格,以及节能所产生收益是以后逐年发生的(不确定的、具有风险性),而节能产品多支付的价差是现在一次性支付的(确定的),再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率等因素,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便宜的非节能产品。从耗能大户的企业消费者来说,在选择节能产品、进行节能改造时,则会面临更严酷的现实:所需的巨额资金无法落实。例如德国一家能源服务公司为珠海某五星级酒店做了一年的诊断,结论是这家酒店浪费的能源达40%,珠海一项中央空调智能节能新技术节能效果极佳,专家们认为具备了推广使用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遭遇了节能成本的瓶颈:酒店要使用这项新节能技术,就要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整体改造,但是谁也不愿意投资。
2. 节能产品行业市场混乱
2003年开始的能源紧缺,使提高电能效率成为突破电力瓶颈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这种形势下,节能产业在我国迅速崛起。据中国节能协会统计,近几年,国内涌现出的节电器生产企业已经达到300余家,许多国外企业也纷至沓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也下发通知,从2006年开始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节能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电力消费第二大国,并有可能在近几年内超越美国,成为全球节能市场的最大消费者。然而,作为节约电能最重要手段之一的节电产品目前却问题凸现:由于市场行业标准与维持其健康有序发展的配套措施和法规并未出台或不完善,使得这一行业成为一个低门槛的行业,盲目投资、缺乏核心技术、不重服务、假冒伪劣等一系列问题普遍存在。其结果一方面消费者购买了低劣节能产品白白耗费了资金却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大大增加了使用节能产品、启动节能工程的投资风险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本,使得节能产品难以推广;另一方面使整个节能行业遭遇信用危机,节能产品在投入市场初期就失去了生存机会。
我国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政府工作报告曾提出过2006年单位GDP能耗降低4%左右的目标。这些约束性指标的实现,不仅关系到可持续发展,而且事关国家诚信和发展大局。然而,2006年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同比上升0.8%,尽管下半年有所下降,但4%的年度指标并未达到。这一现实再次提醒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推广节能产品消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消费模式,缓解资源约束,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四、推动节能产品消费的政策建议
要使节能产品走出推广难的困境,需在科学合理的政策驱动下,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体系得以实施。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要想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较大的节能效果,既要通过市场经济手段推动节能产品消费,又不能完全脱离行政手段的宏观调控。
1.完善促进节能产品消费的财政和税收政策
促进节能产品消费的财税政策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投入政策、税收优惠或限制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等三个方面。
政府预算投入政策。在财政预算改革中,应将鼓励节能产品消费纳入政府公共预算支持范围,同时对一些资源节约重大项目和重大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这方面,国外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美国《能源政策法》规定,从2004年到2006年间,每年拨款3.4亿美元给州政府,用于鼓励购买节能新产品,如高效节能灯的节电率可达75%以上,凡用户购买安装节能灯,75%的费用先由政府负担。西班牙政府正在实施一项推广节能家电的计划,计划投入资金2亿多欧元,计划规定,购买一台A级节能产品替代老产品,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贴,补贴幅度由各自治区确定,一般约相当于一台家电价格的15%到20%。这些举措就是政府利用产业政策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最佳体现,它促进了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对化解能源短缺矛盾起到了良好效果。
税收政策。税收体现的激励与约束效应是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有力杠杆,是强化社会节约意识的有效途径。譬如在消费环节,通过对节能产品的消费提供税收返还、对高能耗产品增加税收负担等激励约束措施,鼓励消费者消费节能产品;对于生产同性质产品但资源使用效率不同的企业,税收的差别约束和激励将使其发挥非中性的影响,即用税收改变资源的配置和微观主体的利益格局,从而强化生产者的节约意识。在生产环节: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一是所得税,国家对列入鼓励目录的节能节水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给予所得税的优惠;二是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对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很不利。企业成本中只有耗用的原材料取得了进项税额才可抵扣,而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相对来说直接消耗少,科研投入很多,却不能抵扣增值税,企业税赋压力很沉重。例如,广东雪莱特公司花费3年研制出一种名为汽车氙气金卤灯的新产品,科研开发投入1300多万元,由于不能抵扣,新产品的综合税赋高达24.4%,这不仅严重挫伤了企业科研开发的积极性,也使得节能产品高成本难以推广。所以应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准许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将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费用按比例从增值税税基中抵扣,以扶持节能产业发展。另外,对资源节约的重大设备和产品,其效益特别显著而受价格等因素制约难以推广,国家支持后有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是从源头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先进节能产品,降低政府机构能源消费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地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支出,减少公共财政支出,保护环境。同时政府的采购行为还会影响普通消费者乃至全社会的消费取向,进一步影响生产企业和商品销售行业的发展取向,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大有可为。但是现有的某些采购管理机制没有体现政府鼓励节能产品采购的政策,尤其在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法规与政策、对政府采购事务进行协议与管理、进行采购统计分析与评估时,未考虑产品采购之后的使用成本,因而出现“只选便宜的,不选对的”的误区。如今,在“日趋理性、回归务实”采购理念指导下,使用成本应成为政府采购看重的要点之一,而节能产品对使用成本的影响是非常可观的。据权威部门测算,我国政府机构(包括教育等公共部门)的能源消费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节能潜力为15%至20%,能源费用超过800亿元,其中50%是IT产品的能源消耗,节约能源大有可为。国际上,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已经成了人们的共识。目前,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瑞典、丹麦、瑞士,韩国,墨西哥等国家都在积极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以美国为例,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总统令,规定联邦政府机构必须采购“能源之星”标志产品,从而极大地促进了“能源之星”标志制度的发展,并使其成为国际节能基准。目前,美国95%的监视器、80%的电脑均符合“能源之星”标准。
通过政府采购不断扩大对节能产品的需求来提高生产企业的知名度,促进企业扩大生产量,降低成本、降低价格,最终推动全社会节能产品消费,构建节约型社会。其相关完善措施如下:
(1)完善相关法律条款,形成节能产品采购保障制度。适时修订《政府采购法》,将节能产品采购纳入其中,明确采购主体、客体的责任和义务;发布节能产品采购清单,建立节能产品采购标准;在法律框架下,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制定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列产品的政策;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强化法定购买比例。
(2)建立节能产品采购信息网络,公开节能采购信息。这一方面可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以便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还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拓宽政府采购信息流通渠道。另一方面可为采购方和供应商了解和搜集信息提供方便。
(3)建立经济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考虑到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较高,可在招标管理办法中对节能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必要的价格倾斜,以调动其生产的积极性。
(4)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节能消费。发挥政府的率先选择使用的表率作用,逐渐营造全社会节能消费的氛围。
2.规范节能市场,使节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04年在节能周期间召开的大企业节能示范工程会议上,国家发改委环境资源利用司副司长刘显发就曾指出,把落后和假冒伪劣产品扫除出市场,是大企业节能工程的一个重要步骤;2002年就进入中国的美国三大品牌的英福特公司也以递送律师函,要求道歉、赔偿、停止侵权等形式展开了针对假冒其产品企业的打假活动。这些举措都说明节能行业市场环境亟待治理的迫切性。
(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宏观调控
对有关节能的法规、条例做必要的补充、修改和调整。在制订、修订有关节能法规及其实施措施时,纳入推动节能产品消费的具体规定。
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依托现有行业的力量,依靠国家技术监督等部门做好有关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完善节能产品的认证标准、认证方法和认证程序;制订节能产品的标注方式,包括标识和效率标注。对此,日本可谓典范,在日本节能法中有一种“领跑者制度”,即节能标准更新制度,节能指导性标准按照当下最先进的水平(领跑者)制定,5年后这个标准就变成强制性标准,如果普通产品5年内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就不允许再投产。其节能已成为法规,而且有相应的监控体系。作为我国能效标识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调器能效标识已于2005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但是能效等级是生产企业自我声明型的,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不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无法检测其标示是否准确。另外,能效标识制度并没有就违规企业和产品的处罚做出详细的规定。
(2)规范市场行为,鼓励公平竞争
不定期公布经认证的节能产品,对市场和消费进行引导。
实行节能产品的质量保障措施。对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资格的,出厂产品要随货出具质量和使用保单;对不合格产品要无条件保证退换;严重者追究经济责任。
建立对节能产品的抽测监督体系,加大打击执法力度。对生产、采购、销售假冒伪劣节能产品的单位要严肃处理,从新闻曝光直至追究经济责任,从市场上驱逐劣质低效产品。
(3)行业自律,使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节能产业虽然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一个有大好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但并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在此攻城掠地,如想在这个产业掘金,首先要将企业的盈利目标与社会责任相结合,生产出质量高、有针对性,具有商业价值的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能针对用能设备的残缺,质量高,节能效果可信,同时又能被消费者消费得起,才可能激活其对节能产品的购买热情,新技术才可能真正为社会进步带来好处。其次把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到企业发展战略中。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节能企业应对入世、增强生存能力和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再次要有完善的服务,服务质量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企业实力的重要因素。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服务本身已成为一种新的产品。售前咨询、解决方案提供、系统安装、维护、升级以及全方位合作都属于服务范畴。因此致力于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是节能产业走强的关键。最后加强行业内的制度建设及管理,逐步纠正行业内企业的不规范竞争行为,从而保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4)推动以节能为导向的能源价格机制的改革
价格杠杆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工具。但是,目前我国能源价格政府行政干预和企业垄断同时并存,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起到调控余缺的作用。另一方面,能源价格长期受管制,严重低于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使用成本,导致企业、个人对能源的滥用和浪费,并使其没有动力去购买节能产品、采取节能技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因此,有必要在现行成本补偿型能源定价机制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反映能源供求和促进节约能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对此,人们普遍担心的问题是提高像电、水等能源的价格,会伤害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实际上大部分水电价格的补贴受益者并非低收入阶层,而是中高收入阶层。因此,对所有居民提供的能源价格补贴,并非帮助低收入阶层的好方法,帮助低收入阶层的最好方法是提供直接的收入支持,另外就是实行所谓的“生命线”政策:供日常生活使用的电、水价格较低;对于超额用电用水则需支付较高的费用。例如,匈牙利电力公司对家庭每月用电的价格优惠额度一般为110度,即用电超过110度以上的部分,每度电的价格提高5%。
当然,能源价格的改革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和事先的宣传,便于公众和企业做计划。同时,加快落实国家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分季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世界银行在一份报告中公允评价了中国过去20年为降低能耗所做出的努力:“尽管对于成熟的经济而言,能耗强度的降低属常见的现象,但是像中国这样在高速工业化过程中能源强度不断下降,则是史无前例的。”它说明中国正极力改变着高投入、低效率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开始转向高效率、低能耗、低污染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今天,我们继续着这样的努力,并竭力让这种转变来得更加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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