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来无事,随手翻开一本杂志,在一篇探讨技术创新的文章里读到了一段让我们感觉不爽话:“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之多,足能载入吉尼斯大全;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之稀少,也能载入吉尼斯大全。”
这两个“吉尼斯大全”的说法是否具备精确的统计学上的科学依据,我们不得而知,但相对于国内遍地都是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巨大数量,这些开发区所能拿出的“高新技术”太少,质量过低,却是可以我们都能感觉到的事实,且至今还看不到“整体翻身”的迹象。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说过,十多年前我们就宣称要把中关村建设成中国的硅谷,眼下的现实却是与硅谷的差距越拉越大。
事情何以至此?追根溯源,大家纷纷越过那些技术层面,把目光落到了制度与理念的层面上。这当然没错,但目前听到、看到的观点,却多是主张“理念应该高于制度”,理由也简单明了:人们的观念决定了制度,制度没有了观念,就成了无源之水。说得学者化一点就是:“制度只是物化了的理念的一种存在形式,没有正确的理念也就不可能有科学的制度,因此理念应该高于制度。”
对于这种结论,笔者总有一种发“虚”的感觉——不是说“理念应该高于制度”没有道理,而是觉得在目前我们的管理和实践中不是那么回事。还拿上面那两个“吉尼斯大全”的事儿来说,我们的高新开发区究竟缺少技术创新的理念,还是缺少创新技术的制度?相信多数国人的答案都会是后者。从政府的各级官员、企业的主管层到IT精英们发表的众多讲话、表态及文章看,我们在“理念”上的先进性绝对不输于他人,但若叫他们拿出并严格执行一整套“物化”了这些先进“理念”的制度,真正调动并保护好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却总是差强人意。而马克思早有名言:一个行动要比一打纲领重要得多。我国古代就有“知易行难”与“知难行易”的辩论,胡适老先生又添了个“知难行难”的题目。认真探讨起来,这几种高论都有其道理,区别只在于涉及的问题与相关的场合。
高新技术的创新和开发,包括信息化建设及IT技术的开发和创新在内,对我国来说,目前的问题主要不是理念不够高、不到位,而是管理的制度及落实制度的措施和手段不到位,从这个角度看,目前强调“制度应该高于理念”,要比强调“理念应该高于制度”更具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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