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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纳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报道  2015-08-13 08:43:23 阅读:

  企业从其纳税的角度要处理税务的核算,为了既合法、合规又合理地纳税,需要对企业税务的各个方面进行筹划。

  实行正确的纳税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税收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受到会计处理方法的影响非常明显,企业对于同一经济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这便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一、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纳税人之间的合并、分立,集团公司内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选择,以达到规避高税率、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

  1.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

  当合并企业各方在生产经营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联系时,比如,某一方所提供的主要应缴所得税的业务恰恰是合并企业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如果在合并以前这种服务关系便存在,那么兼并后企业节省所得税的效应更加明显。

  2.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有两档优惠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如果纳税人认为自己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或10万元以下负担税款少,他可以在他的企业接近3万元或10万元的规模的时候把企业分立,合法地变成两个企业。这就合法地进行了选择,实现减轻税款的目的。

  3.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筹划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所得与总公司汇总计算纳税。因此,对于设立之初亏损的分支机构,或者在总公司亏损、分支机构赢利的情况下,分支机构宜采用分公司的形式,以获得盈亏相抵的好处。另外,如果分公司处于税率较高的地区,通过汇总纳税,可以实现规避高税率的目的。反之,分支机构则宜选择子公司的形式。

  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因此,在收入总额既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1.固定资产

  (1)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直线折旧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税所得。对于折旧方法选择的筹划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在不同的企业内,应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才能使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

  第一,在赢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都能从当年的所得中税前扣除,即折旧费用的抵税效用能够完全发挥。

  第二,在亏损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折旧方法,必须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保证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第三,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减免优惠所抵消,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方法。企业在赢利前期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时,固定资产折旧速度越快,企业所得税税负越重。因为企业在可以享受减免税期间,将可以作为利润的部分作为费用扣除了,而没能使这部分利润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而到以后正常纳税年度时,折旧费用减少,所得税增加,从而加重了企业的总体税负。因此企业在享受减免税期间,应尽可能缩小费用,加大利润,把费用尽可能安排在正常纳税年度推销,以减少正常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降低所得税负担。

  (2)利用折旧年限进行税收筹划

  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在赢利企业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资产投资的收回,使计入成本的折旧费用前移,应纳税额尽可能后移,从而降低了纳税人的所得税税负。

  在亏损企业,确定最佳折旧年限必须充分考虑企业亏损的税前弥补的规定。如果某一纳税年度的亏损额不能在今后的纳税年度中得到税前弥补或不能全部得到弥补,则该纳税年度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就不能发挥或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有通过选择合理的折旧年限,充分发挥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从而降低所得税税负。

  在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有利于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目的。

  2.成本费用核算

  (1)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

  纳税人存货的计价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其实际成本的计算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而对于计价方法选择的筹划应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在不同企业内,应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才能使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

  第一,在赢利企业,由于存货成本能从所得中税前扣除,因此,在选择计价方法时,应着眼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尽可能早地发挥作用。

  第二,在亏损企业,选择计价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计价方法,必须能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成本费用降低,保证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第三,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的被减免优惠所抵消,应选择减免税期成本少、非减免税期成本多的计价方法。

  (2)选择合理费用分摊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产品销售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不同费用的分摊方式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从而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进行费用的分摊。而对于有多种分摊方法可供选择的成本费用,在采用不同的分摊方法下,其每期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额不同,对利润和应纳所得额产生的影响也就不同。

  三、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1.利用优惠年度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分布于企业利润最大年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款。对于新办企业,如为年度中期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以推迟至下一年度计算。如果新创办的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预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较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的优惠便更大。反之,若预计第二年的收益不如当年,或仅稍强于当年,则倒不如选择创办当年为免税年度。因此,纳税人在进行亏损弥补时,应最大限度地进行弥补,以免丧失亏损抵税的利益。

  2.选择投资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相继对一些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为进行投资地区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投资者选择投资地点,除了考虑投资地点的硬环境等常规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收差异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例如,为了配合对外开放政策由沿海向内地推进战略布局的贯彻落实,国家对不同的区域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出台了许多诸如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投资者应选择既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区域投资方案,做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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