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历程表明,在我国经济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环境状况在不断恶化。事实说明,以往的环境战略并不能真正有效地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不能真正有效地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起来。循环经济这一概念的提出,更新了环境在经济中的位置,由一个外部性因素、制约因素,变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素、促进因素。
一、环境危机催生循环经济
中国的未来20年,经济总量将在200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污染物排放量必然大幅度增加。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污染末端治理模式,我国的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将不可能支持未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转变现有的发展模式,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循环经济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多重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强调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表明,当国家和地区人均GNP处于5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往往对应着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最为严重的时期,而我国目前正处于这一时期。按照现有增长方式,经济总量不断增加,能源、资源的消耗也随之增加。
回顾过去可以发现,我国基本上一直在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发展道路,作为高能源消耗的连锁反应,环境正日益受到严重威胁。据世界银行测算,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每年仅空气和水污染带来的损失占GDP的比重就达8%以上,因此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的经济增长是以生态环境成本为代价的。现实表明,高能源消耗的发展模式正受到严峻挑战。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一种抛弃以往粗放式、高能耗增长的全新模式。国内外的实践已经表明,当经济增长达到一定阶段时,对生态环境的免费使用必然达到极限。
循环经济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循环经济”因此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发达国家对于循环经济的研究和发展要比我们早,并且一些国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追寻总结他们已经研究探索的成功经验,我们有后发优势的借鉴意义。
二、追寻循环经济发展的历程
“循环经济”概念最初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 Pearce和R. K. Turner提出,但在其诞生后并未立即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近些年才逐渐成为许多国家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的经济模式。循环经济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环境保护运动兴起的上个世纪60年代。1962年美国生态学家卡尔逊发表了《寂静的春天》,指出生物界以及人类所面临的危险。而“循环经济”一词,首先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提出,其意义主要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其“宇宙飞船理论”可以作为循环经济的早期代表。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和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签署了可持续发展宣言,标志循环经济的正式诞生。
20世纪90年代之后,发展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两大趋势。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线性经济的扬弃。从物质流动的表现形态上看,传统的经济活动表现为“资源——产品——废物和污染排放”这样一种单向流动的线性过程。在这种线性经济活动中,人类由于无限度地生产和消费,不断地向地球索取资源和能量,然后把大量废物和污染抛弃给地球,破坏了地球的资源与环境,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不可持续性。而循环经济正是为了解决这种矛盾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它是对传统线性经济的一种扬弃。它把原来单一线性的“资源——产品——废物和污染排放”过程改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这样一种循环反馈式流程,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保持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引入了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1998年引入德国循环经济概念,确立“3R”原理的中心地位;1999年从可持续生产的角度对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整合;2002年从新兴工业化的角度认识循环经济的发展意义;2003年将循环经济纳入科学发展观,确立物质减量化的发展战略;2004年,提出从不同的空间规模:城市、区域、国家层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此后对于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断深入。对于循环经济的认识也越来越呈现多样化,其中有几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循环经济,就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这种观点强调,“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 为行为准则的3R原则。组成“资源——生产——消费——再生资源”的闭环过程。一种意见认为:所谓循环经济就是改变传统工业经济最大限度地开发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财富和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的生产目标,为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自然资源利益效率和效益。另一种意见认为: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三、国外循环经济理论观点与实践
当今世界上所有经济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曾经面临过与我国当前经济增长引发的资源能源紧张、环境污染严重,自然生态受到程度不同破坏的情形。为解决面对的问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减轻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的压力,都选择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对这一无法回避的挑战——倡导循环经济增长模式。各国之间所不同的是由于醒悟有先有后,在转变增长方式的时间有早有晚,对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选择的“切入点”是从本国面对最突出问题入手,以及国情不同推进措施力度和见效快慢等方面有些差异。经济发达国家先后强制性地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作法,对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一定的参照和借鉴价值。
1.发达国家对于循环经济的几个主要理念
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具有深刻的理念和实践支撑基础:(1)节能经济效益理念。美国是个生产大国,也是个消费大国。在一般人的印象中,美国人大手大脚,不重视节约,其实不然。美国人在个人生活中很节俭,在国家政策层面则一向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在美国,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起就制定了一系列以循环为目标的能源政策。多年来,美国政府主要通过财政手段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美国不仅拨款资助可再生能源的科研项目,还为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项目提供抵税优惠。2003年,美国将抵税优惠额度再次提高。(2)资源系统循环消费生产理念。日本建立资源生产和消费领域的循环经济模式。依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在资源生产和消费领域设计出三种不同维度的循环模式:第一,通过企业内部的循环,促进原料和能源的循环利用;第二,通过企业之间的循环,组成生态工业链,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第三,通过社会整体循环,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市场和资源回收产业,完成循环经济的闭合回路。 (3)工业生态系统理念。这是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研究部任职的福罗什和加劳布劳斯提出的一种新理念。1989年他们在《科学美国人》发表了“可持续发展工业发展战略”一文,提出了生态工业园的新概念,要求企业之间产出的各种废弃物要互为消化利用,原则上不再排放到工业园区之外。其实质就是运用循环经济的思想组织园区内企业之间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使用。自上世纪70年代丹麦卡伦堡“工业共生体”进入自发形成过程后,美国、日本、加拿大和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先后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生态工业园区有数十个。(4)生活垃圾无废物理念。德国已经实施避免和再利用废物的一系列相应措施。根据联邦统计局最新数字,1993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为7700万吨,约占全部废物的23%,全部废物量比1990年减少10%(从3.74亿吨降至3.374亿吨)、利用率从20%提高到2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减少20%、利用率达60.6%(1990年仅为45.8%)、垃圾的利用率从13.8%提高到29.8%。这种理念本质上要求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处理要由无害化向减量化和资源化方向过度,要在更广阔的社会范围内或在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有效地组织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利用。
2.发展循环经济立法是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途径
1970年4月22日,美国举行了“地球日”大游行,标志着人类开始高度关注环境污染问题。1972年6月5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近年来,循环经济充分显示出自身的优势,备受世界各国的重视,丹麦、美国、德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积极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994年9月,德国颁布了《循环经济法》,是首个发达国家明确颁布循环经济法律的国家。此前德国通过对垃圾堆放等废弃物管理,防止处理废弃物会引起二次污染,1972年德国颁布了《废弃物管理法》。
石油危机后,德国开始从垃圾焚烧中获取电能和热能。到上世纪中后期,德国意识到,简单的垃圾末端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1996年制定了《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目的是彻底改造垃圾处理体系,建立产品责任(延伸)制度。可见德国的循环经济是由垃圾问题而起,重点是“垃圾经济”(3R原则的起源),进而向生产体系(企业)中的资源循环利用延伸。
日本的“循环型社会”也是起源于废弃物问题,旨在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与德国相似,由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弃物成为日本当前面临的主要国内环境问题之一。日本每年产生大量的废弃物,由于其受到可用土地的限制,面临最终填埋场严重不足的挑战。为此,日本在1996年的《环境基本法》之下,于2000年颁布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与德国的《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相比,日本的《推进基本法》在目标和内容上更为深入和丰富,其宗旨是改变传统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循环型社会”。日本的循环经济(循环型社会)也是以解决废物问题为起点,旨在改变整个社会经济的传统发展模式。
其他发达国家虽没有循环经济的立法,但废物减量化、再利用及再循环是其目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实践的一个重点。美国早在1976年就颁布实施了《资源保护回收法》,目前,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法国、英国、比利时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相继颁布和实施了有关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和安全处置的法律。丹麦通过实施《废弃物处理和回收法》(1990年),2002年的废弃物再利用率提高到65%。
3.发达国家制定各种奖励政策发展循环经济
由政府出面制定一系列强有力的奖励政策是发达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很值得我们借鉴。(1)政府奖励政策。 美国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该奖1995年设立是为了重视和支持那些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并对工业界有实用价值的化学工艺新方法,以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来实现对污染的防治。英国的Jerwood-Salters环境奖,2000年开始颁发,用于资助在绿色化学方面卓有成就的年轻学者。(2)税收优惠。美国亚利桑纳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税(销售税)l0%。美国康奈狄克州对前来落户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可获得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以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可相应减免。日本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除去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3)收费政策。废旧物资商品化收费。日本法规中规定,废弃者应该支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的费用。目前,日本规定的4种废旧家电的再商品化费用,每台电冰箱平均4600日元,每台室内空调器3500日元,每台洗衣机2400日元。德国居民水费中含有污水治理费;市、镇政府必须向州政府交纳污水治理费,污水治理没达到要求的企业要承担巨额罚款。市民用水每立方米费用为7.5马克,其中的2.5马克归饮水公司,5马克给废水公司。废水公司又将所得款项的1/3拨给污水处理厂,2/3拨给污水输送管道系统。
早在1992年,韩国便开始实施“废弃物预付金制度”,即生产单位依据其产品出库数量,按比例向政府预付一定数量的资金,根据其最终废弃资源的情况,再返回部分预付资金。(4)政府优先购买。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州均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代理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
4.社会中介组织与鼓励公众参与
非盈利性中介组织可发挥政府和企业不具备的功能。(1)德国的回收中介组织——DSD。这个组织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由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按自愿原则将相关企业组成网络,将需要回收的包装物打上标记,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政府除规定回收利用任务指标外,其他按市场机制运行,盈利作为返还或减少第二年的收费。(2)日本的回收情报网络。大阪建立了废品回收情报网络,发行旧货信息报——《大阪资源循环利用》,发布相关资料。组织旧货调剂交易会(如旧自行车、电视、冰箱),为市民提供淘汰旧货的机会,使市民、企业、政府互通信息,调剂余缺,推动垃圾减量运动发展。(3)加拿大的中介活动。蒙特利尔市政府与全市社区组织签订合同,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维护环境的工作,并聘请社会贤达参与监督和检查。(4)美国的社区协调中介机构。实行会员制的中介组织代表政府与厂矿企业和社区联系,推行“环保兰星”项目,加强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污染源的治理。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传媒加强对循环经济的社会宣传,以提高市民对实现零排放或低排放社会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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