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企业制度主要体现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各种制约关系,企业的权力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各司其职。现代企业制度这种自身需要和法规要求,为国有企业传统的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搭建了产权、组织和管理制度的平台,从基本制度上实现了纪检监察、审计与监事会的初衷相统一和相互融合,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可能。鞍钢集团公司把子公司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三个专职监督机构统一领导,有机融合,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与动态、过程、结果监督及责任追究相融合的体系,创立了“三位一体”大监督机制,探索出一条国有特大型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路子,实现了国有企业传统的监督方式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结合,在完善国有企业特色的监督制约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九五”期间,为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创建了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5个非钢铁主业单位从主体分离成为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并各自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但是对个别子公司监管失控。某二级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后,潜亏挂账,虚报经营成果1.46亿元,反映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过程监控乏力。同时,一些子公司内设的监事会难以有效发挥作用。2000年7月,鞍钢参照国家派出监事会的作法,依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组建了9个子公司监事会,向鞍钢集团机械制造公司等38家子公司和部分直属单位派出监事会,代表集团公司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于公司的经营行为、决策程序、财务状况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实施过程监督。于是,子公司监事会与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一样,成为专门行使监督职能的监督机构。
然而,几个监督部门如何有序介入?纪检监察部门在围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又怎样充分发挥? “整合监督资源,把纪检监察、审计、子公司监事会三个专职监督主体,实行由集团公司纪委统一指挥和协调。”集团公司党委最后作出了这样的决定。
于是,“三位一体”大监督机制应运而生。这为日后的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企业离不开生产经营,而离开监督的生产经营,极易出现问题。严重的经济损失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也使许多不能自律的干部失身落马。鞍钢的“大监督”机制,就是对生产经营涉及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比如,经理“一支笔”这个一直被认为是“下属监督不了”的问题,现在在鞍钢已经不是难题。不管是谁,只要涉及大额资金就必须按程序办,否则集团公司派驻的专司经营管理过程监督的监事会就得“管”你。这样,工程、采购,有了规范的招标机制制约;销售,有了公开透明的管理办法,不仅“一支笔”说了不算,托人情拉关系走后门全都没用。“因此,监督只有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才能保证我们规范、有效地行使权力。”这就是鞍钢管理层在实践中达成的共识。
“三位一体”大监督的工作格局,不仅从机制上贯穿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还从思想意识上触及每一位干部和员工。
境外企业监控难众所周知。鞍钢国贸公司在美国、欧洲、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有5个海外分公司,几年来,国贸公司不仅没有违纪问题发生,还清回600多万美元的呆死账。对职工们来说,更具说服力的还是节能源、降成本、增效益、堵漏洞这些字眼后面的数据。以效能监察一项为例,通过开展招投标大检查,参与日常大宗物资采购、技改工程施工、备品备件订货等招标活动,仅2001年全集团公司就降低采购成本2亿多元。
由于是“三位一体”,三部门经常互相配合,共同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这不仅提高了各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也发现了更多的问题,堵住了更多的漏洞,避免和挽回了更多的损失。
2001年,纪委、监察部与监事会、审计部和计财部联合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50多个单位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和责任人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清了26亿元资产损失形成的原因,查实了1113名责任人。在此基础上,2003年11月至今,又共同开展了不良资产责任人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
在调查某子公司原总工程师兼科技质计处处长夏玉容违法违纪1200多万元案件时,鞍钢充分发挥大监督机制在查办案件中的合力作用,由监事会派出熟悉夏所在企业情况的财务人员配合纪委监察部办案,促进了这起鞍钢集团有史以来第一经济大案的迅速突破,在鞍山地区产生极大影响。原中央企业纪工委主要领导特意来信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我们感到三个部门的整体监督作用所产生的效能可以用‘1+1+1>3’来描述。”王学凯最后用数学公式下了这个结论。
“三位一体”在工作机制上实现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在工作内容上从监督入手,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预防,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始终保持教育、制度、监督互融互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使惩治和预防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不放过”是他们查办案件的原则。即,不查清案子找不到责任人不放过,对违纪人员教育和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对暴露出来的管理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实行“一案一建议”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分析,查找企业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与薄弱环节;充分利用案件查处的综合效能,做到查清责任者、教育违纪者、促动管理者,使查处案件在廉政教育、源头防范、推进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从而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和发生。
应该说,有权力就有腐败的机会。鞍钢在“九五”、“十五”的技术改造中,投入了几百亿元资金。其中涉及大量的物资、设备采购及工程招投标,技改部门管理人员的权力不能说不大。但是在这么大规模的改造中,技改部的全体管理人员却没有一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基层企业的创造和探索丰富着“大监督”的内涵,“三位一体”产生于实践,并将在实践中得到充实与发展。我们不能说“三位一体”是企业监督的最佳模式,但可以说,起步于监督,落实固化于制度,贯穿于引导、教育过程的“三位一体”大监督机制,为大型国有企业探索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阔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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