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头条新闻>> 正文

是美餐还是陷阱

企业报道  2015-05-11 10:17:00 阅读:

  许多成功的购并案例似乎都向人们展示了一个美好的前景:中国民营企业通过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实现跨越式发展,迅速走向成熟。有人甚至乐观地预言:“国企大范围改制,是正处在成长初期的中国民营企业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

  但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国企产权改革至今仍然是一个触动人们神经的敏感话题,而由于国有企业的现实情况多种多样,各相关方面的利益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在具体操作上常常遇到意想不到的难题。民营企业若想分享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所带来的发展机遇,必须敏锐地识别并设法规避其中的种种法律风险。

  天降机遇,还是火中取栗?

  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而实现迅速扩张,已经成为并将继续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亮点。位处浙江杭州的广厦控股有限公司是较早参与国企产权购并的民营企业,四年间先后购并老牌国企重庆一建和北京建工旗下的北京二建,并使这两家老国企产生不同程度的可喜变化。近两年来,格林柯尔在国内冰箱业的一系列整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两年前,格林柯尔还只是一个制冷剂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在冰箱行业没有任何位置。但通过并购方式,控股科龙,收购美菱,并先后参与了吉诺尔、西泠、远东阿里斯顿等五家国有冰箱厂家的国有资产处置,在不到两年时间里,迅速建立了巨大的冰箱产业集团,冰箱生产能力达800万台,一举改变了国内冰箱业的格局,并一跃成为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冰箱生产厂家。

  从格林柯尔通过购并国有企业而迅速发展壮大的例子可见,民营企业参与国资处置,具有行业发展上的意义,有利于创造行业“巨无霸”。中国大多数行业都存在集中度低、过度竞争和单个企业规模较小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存在,在相当大程度上与企业的国有性质有关。国有企业进入某个行业非常容易,而退出某个行业却非常难,这不仅因为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输血”,也因为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等原因导致从行业退出的成本非常高。许多年以来,政府部门和一些学者都在呼吁推动行业整合与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但效果不佳。通过调研发现,民营企业参与国资处置,可以借此机会推动某些行业的整合与重组,促进行业集中度、行业整体素质和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一次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权威调查显示,私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积极性相当高。在3258家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中,有8%已经兼并或收购了破产的国有企业;有13.9%准备兼并或收购国有企业;有2.8%的被调查企业已承包或租赁效益差的国企;有6.6%准备承包或租赁效益差的国企。

  很多专家认为,鼓励民企参与产权购并是一条很好的改革之路。事实上,各地在推进国企改制的过程中,也在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民营资本的参与,私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成功案例已经随处可见。

  抚顺炭素厂是辽宁省最大的炭素制品生产企业。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抚顺炭素厂陷入窘境。到2002年初,该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90%,且长期停产限产,生产经营举步维艰。2002年4月30日,企业进行了改制,由民营企业辽宁鑫楷房地产开发公司控股经营,成立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改制之初,企业停产长达4个多月,客户大都流失,原燃材料库存几乎为零,职工情绪极不稳定。新公司迅速投入3226万元增量资本和1300多万元流动资金,同时建立了高效率的运行机制,积极组织原辅材料和备品备件采购,迅速全面恢复生产。新公司投入460余万元,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和应用,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先后实施了一大批关键设备的技术改造。新建了局域网、宽带网和企业网站。改制仅半年,企业就扭亏为盈。

  新公司在狠抓生产经营的同时,把关心员工生活作为搞好生产经营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在岗员工人均月收入比改制前5年增长近1倍。员工心态由改制前的不理解,甚至拒绝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转变为信任、欢迎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

  改制后一年多来,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比改制前5年的平均值增长43.5%,实现销售收入比改制前增长72.7%。新公司在全国炭素行业的排名已由改制前的第10位上升到第4位,是全国同行业中最大的民营资本控股企业。

  类似的成功案例似乎都向人们展示了一个美好的前景:中国民营企业通过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实现跨越式发展,迅速走向成熟。有人甚至断言:“国企大范围改制,是正处在成长初期的中国民营企业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

  但是,由于中国独特的国情,如何同政府、同国有企业以及同国有企业经理和职工打交道,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许多民营企业有参与国企改制的积极性,但却有不少民营企业有这方面失败的教训。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重组,比一般人预想的要难得多。

  许多现实的案例也告诉人们:民营企业购并国企的道路并非一片坦途。民营企业家如果事先对购并重组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和困难认识不足,在遇到障碍时采取的措施又欠缺周全,不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则购并重组行为必然以失败告终。最终的受害者除了民营投资者外,国有出资人、企业职工等利益方也可能受到损害。

  河北唐山市民营企业唐山宏文集团,参与秦皇岛电力公司下属的北山电厂3号机组改制时,投入近2500万元,控股66.67%。然而,一年多过去了,这家民企不但没能分到一分钱红利,而且完全被排斥到管理机构之外。唐山宏文集团总裁孙宏文不能不感慨:“真没想到,民企参与国企改制竟这么难!”

  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的北山电厂3号机组,是1989年由秦皇岛市联运总公司、秦皇岛电业局综合服务公司及其部分职工共同出资,在原来1、2号机组基础上扩建的,其中联运总公司持股66.67%。当时经双方协商,秦皇岛市政府批准,市经贸委为3号机组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电业局管理,双方为此还成立了一个管委会。

  2002年6月,经秦皇岛市政府批准,占有北山电厂3号机组66.67%股权的市联运公司决定对企业进行改制,将自己所占3号机组产权及企业其它资产一起出售给唐山宏文集团新注册的唐宏联运公司。可是,占有3号机组另外一部分股权的秦皇岛电力公司却以向其上级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请示等借口为由,迟迟不同意,不配合,致使热心参与国企改制的唐宏联运公司陷入“控了股,却做不了主”的尴尬境地。

  秦皇岛市政府有关部门于2003年1月10日曾召集各方面人员召开会议,决定撤销管委会,由改制后联营双方按《公司法》要求,成立新的管理机构,并委托中介机构对前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对此,唐宏联运公司积极行动,多次主动与秦皇岛电力公司联系,力求尽快协商,成立董事会,参与企业管理。然而,这个请求被一拖就是一年多。这期间,唐宏联运公司曾多次派人到北山电厂了解情况,不但电厂管理人员不予接触,有时甚至连电厂的大门都进不去。

  事实上,在唐宏联运公司参与北山电厂3号机组改制前,曾征得秦皇岛电力公司同意,而且是在他们不愿意出资收购原市联运总公司所持股权的情况下,通过社会招标,将股权转让给唐山宏文集团的。

  投资近2500万元,控了2/3股权,自己却当不上董事长,无法参与管理,唐山宏文集团总裁孙宏文为解决此事,一年多来,在唐山、秦皇岛之间往返奔波了近百次,用他自己的话说:“参与国企改制这件事不仅使我耽误了许多生意,而且弄得焦头烂额,筋疲力尽,伤透了心。”

  民企参与国企改制的路径

  1.收购中小国有企业

  指在对被出售的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依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程序由民营企业整体收购中小型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如新疆广汇、四川富临、大庆振富、贵州神奇、南京雨润等都并购了多家国有企业,进行了行业整合,扩大了企业规模,延长了产业链条。

  2.收购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

  指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在对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后,由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向民营企业转让企业的部分股权,从而实现企业的产权主体多元化。民营企业投资入股国企,往往是人没换,厂没变,靠新的机制使企业产品、管理、规模得到全面提升,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3.和国有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公司

  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并不改变各自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前提下依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组建新的公司制企业法人。与上述第二种情形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民营资本没有直接进入国有企业体内,而是通过设立新企业的方式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吸收与消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4.民营资本向国有企业增资扩股

  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在对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后,由民营企业向国有企业投资形成企业的增量资产,从而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前述第二种形式相比,国有资本数量未变,但企业的资本总量和资产规模增加,注入的民营资本成为新增资本。

  5.债权转股权

  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负有到期债务或未到期债务,但因为各种原因难以偿还,经过协商,以债权折成对企业的股权,使民营企业由国有企业的债权人转变为债转股后新股份制企业的股东。

  6.承包或租赁经营

  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归属和出资结构的情况下,承包方或租赁方行使对企业的经营权,并按照承包经营合同或租赁经营合同的约定向发包方或出租方上交一定的收益。

  改制留下的“尾巴”

  当前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资产处置已经没有大的政策或法律障碍,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关产权交易活动或出资活动完成后就一帆风顺、高枕无忧了。现实中无数的案例告诉人们,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的过程暗藏凶险,稍有闪失,往往会陷入各种无休止的纠纷中。

  资产评估不实

  在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如国有出资人和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不正当干预、国有企业的原经营者的有意阻挠或干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舞弊或疏忽等都可能导致资产评估报告失实。资产评估报告失实表现为评估价值高于或低于企业国有净资产的真实价值,这就影响国有资产交易价格以及国有资产出资人在改制后企业的股份比例。国有资产评估价值过低,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发现后必然要加以追究和纠正;国有资产的评估价值高于真实价值,民营企业家发现后也必然会通过诉讼或其它途径加以纠正,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因为重组过程中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评估不实而引起民营企业家和相关部门或机构之间的纠纷、诉讼的实例不在少数。

  产权纠纷

  在我国原有经济体制下,很多企业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但在“一窝蜂”式的改制运动中,很多企业并没有通过严格的资产清查和产权界定,就仓促地以国有企业挂牌出售或当作国有资产折价入股投入到新的股份制企业。但企业改制没多久,甚至还在操作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原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之间的争议和纠纷便出现了,参与收购或重组的民营企业虽然并非一定是改制活动的受益人,但有时往往被列为第三人甚至被告牵涉进产权纠纷之中。

  债权纠纷

  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产重组过程中,无论是整体并购,还是股权转让,通常都是由被出售或改制后的企业概括承受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原国有企业的讨债重担无疑通过改制重组活动转移给了改制后的企业。在中国当前普遍存在的社会信用缺失和“讨债难”的氛围之下,追债的成本较高、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民营企业家若要维护并购或改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必然会动用诉讼或仲裁的手段来实现企业的债权。这也说明民营企业在选择并购重组对象的过程中,对于资产构成中到期债权(应收账款)比例较高的国有企业应慎重考虑,对于不良债权过多的企业更应警惕。

  继受债务的纠纷

  如前述,民营企业在并购、重组国有企业过程中往往都是由被出售或改制后的企业概括承受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在改制重组完成后,原企业的债权人向改制后的企业追讨债务当属正常。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有时候收购者或兼并方同被出售企业或被兼并方达成协议,即由收购者和兼并方购买被出售企业或被兼并方的全部固定资产并继续使用原企业的名称,而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则仍由其出资人负责处理,但这种双方私下协议没有得到债权人的认可。此后,原企业的债权人仍然将被出售或被兼并的企业作为债务人加以起诉,从而使参与并购重组的民营企业家间接卷入诉讼。

  隐形债务纠纷

  这里所言的隐形债务主要是指改制企业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债务。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常常会积累大量的隐形债务,这些隐形债务如同一颗颗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使企业遭受重创。究其原因,一方面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企业经营者常常会接到来自政府方面有关为同属国企的“兄弟企业”提供担保的行政指令;另一方面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内部对企业经营者的担保权限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这就导致国有企业的对外担保权限经常处在失控状态。

  在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国有企业过程中,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虽是必经程序,但改制企业的对外担保之债经常被人们忽视或被原出资人、经营者有意加以隐瞒,企业的并购、重组刚完成,债主就纷纷找上门来要求改制重组后的企业承担担保责任,使大量的隐形债务纷纷“浮出水面”。另外,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没有向职工足额支付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金也会使改制后的企业实际承担由原国有企业转嫁的对企业职工的此部分隐形债务。

  作为西北地区民营企业佼佼者的甘肃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并购兰州金城宾馆的过程中,因为金城宾馆的国有资产持有人隐瞒了金城宾馆对外保证债务,在资产评估和确定产权交易价格时,对这部分隐形债务也未作扣除。在并购行为完成后不久,金城宾馆就被作为共同被告被债权人中国银行省分行起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城宾馆(在并购完成后实际已经注销原法人资格并在更名后重新登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过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由金城宾馆的原国有出资人省旅游局承担保证责任,至此才使盛达集团走出债务纠纷泥潭并避免了暂时代人受过的不利局面。

  劳资纠纷

  被并购、重组的国有企业很多都是资产负债情况比较糟糕的企业,历史包袱比较重、大多数企业还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养老费用的情况,职工对企业和政府的依赖感比较强。在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原国有企业对职工的体制性欠账和拖欠的工资等各种显性、隐性的债务全部转移到改制重组后的企业,而民营出资者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可能兑现原国有企业所给予职工的各种许诺,企业职工则有被国家或政府“抛弃”或“出卖”的感觉,随着安全感和信任感的消退,职工的忍耐度也降低。一旦有些问题处理得不当,就可能出现员工同民营出资者之间的激烈冲突。

  慎入改制禁区

  由于产权制度改革的敏感性和特殊性,民营企业家在介入国有企业改制时,如果不能慎重行事,不仅会为以后的经营留下许多的纠纷和困扰,有些情形下甚至进入禁区,招来牢狱之苦。

  黑箱操作黑了谁?

  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过程,被广为质疑的就是民营企业勾结改制企业的经营者或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黑箱操作,侵吞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

  在民营企业家并购、重组国有企业的过程中,由于国有企业的普遍存在“出资人缺位”问题,以及国有企业经营者或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权力寻租和其它方面的道德风险,都会诱使民营企业家萌发借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之机大捞一笔的贪念,民营企业家稍有松懈、把持不住,就会栽入刑事责任的陷阱。

  较常见的是民营企业家在并购、重组国有企业的过程中通过给“回扣”、送干股等形式收买目标企业的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双方“里应外合”,在资产清查和评估过程中故意隐瞒少报资产和权益、多报损失和负债,从而漏评企业国有资产或低估国有资产价值,使被出售国有企业的净资产价值或国有出资在改制重组后的企业中的股份比例被人为压低,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到个人腰包。有关机关一旦追查起来,涉及的民营企业家就免不了要被追究行贿罪和其它罪行的刑事责任。在各地反腐过程中,在不少政府官员或国企负责人纷纷落马的同时,也牵涉到一大批民营企业家。

  据有关媒体报道,在江苏省纪委和其它部门联合开展的国有企业改制“回头看”的清查、审计活动中,发现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灰色交易和权力寻租的情况。

  “红帽子”招来的灾

  “红帽子”企业是指虽由民间资本投资但又挂靠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名下且企业性质登记为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有些红帽子企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并慢慢成为被挂靠单位的“摇钱树”或报销费用的“财务室”,出于各种考虑,国有或集体单位总希望保持红帽子企业产权不清的状态。一旦红帽子企业的原始投资者试图摆脱国有或集体单位对红帽子企业的控制或脱掉企业的红帽子,则其挂靠的部门便可能对其进行追究。由于企业戴有“红帽子”,在企业产权没有进行合法、有效地界定前,企业资产和企业管理者(大多为进行原始投资和实际经营的民营企业家)则相应地披上了“红色外衣”:企业资产是国有或集体资产,企业经营者则为国有或集体企业的负责人。这种红色外衣也成为民营投资者授人以柄并最终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原因,国家追诉机关可以根据这些身份对民营企业家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职务侵占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等罪名加以追究。如媒体报道的四川德阳肖安宁案便是一个例证。

  风险防范与化解

  在国有资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等大政方针之下,民营资本参与国有资产处置可以说有其必然性,但诸多危机与风险的存在,要求民营企业家对改制重组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和法律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并采取措施积极地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通过对各地较为成功的并购、重组实例进行分析,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组改造过程中,以下几条经验值得借鉴:

  第一, 要积极地协调与目标企业所在地的党政机关的关系,通过交流与对话,推动地方政府改善当地发展环境,从而赢得当地党委、政府对并购重组行为的广泛支持。

  国企改革是整个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各地政府已经或正在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及民企参与国企改组改造的政策、措施,所有制、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歧视性限制和体制性障碍越来越少,交易环境越来越公平、公正、公开,操作越来越规范,政府服务越来越配套,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土地等部门越来越支持。在这种形势下,民营企业更要主动适应当地经济振兴的需要,结构调整的需要,行业发展的需要,这样才能更多地得到党政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同时,特别重要的是,政府和企业都要严格依法办事,都要重诚信、守信用,兑现承诺。 广汇集团之所以能够在偏僻的西部地区做大做强,在一系列的严峻考验面前之所以能够顺利过关,这与新疆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的党政机关对该集团所给予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

  第二, 民营企业自身要有科学、可行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并购重组行为要符合和纳入企业发展战略。

  民企参与国企改组改造不能为参与而参与,要认真分析利弊得失,正确定位,慎重决策,并留有余地。要根据企业发展的要求和能力,选择熟悉的行业和合适的对象,并选择适当的形式和途径。不管采取什么形式,都必须有利于国企和民企各自优势的发挥,新企业必须在短期内形成自己的新优势,必须尽快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必须尽快完成企业文化的有效整合。

  第三, 要正确处理被并购、重组企业的班子和人员问题。

  在并购重组的过程中及重组行为完成后,要组织好新的管理团队,安置好原有的员工,这些都是至关紧要的。要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注意解决实际问题。尽快形成团队精神和团队合力,共同搞好企业。

  第四,委托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全程协助和参与有关的并购、重组活动。

  这些专业性服务活动主要包括:

  由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联合开展尽职调查,对企业包括债权、债务在内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摸清国有企业的家底。

  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发现原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了解限制企业发展的“瓶颈”,发掘能够使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潜力所在,并出具综合的调查分析报告。

  依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严格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民营企业家和国有资产产权持有人、占有人不得对这些活动进行人为地干预和影响。

  督促原国有企业妥善处理职工补偿与安置的问题,尽量不给改制后的企业留隐形债务尾巴。

  设计合法、严密的改制方案和相关的协议,将各方的权利、义务用协议加以明确和固定。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产重组的目标是在目标企业建立资本配置,它的手段是和产权持有人来进行权利义务方面的安排,权利义务方面安排的核心文件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还包括前期的意向书,后期的协议甚至补充协议,这些构成确认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核心文件。

  在重组国企的过程中,应根据相关的权属变化情况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如注销全部或部分国有产权、变更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工业产权登记等。通过国家机关的登记公示行为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公信力,固定并购、重组行为的法律效果。

  因企业并购、重组问题而和有关方面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应根据争议对方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务实的应对措施。

上一篇:探寻渠道真空
更多专题
2014年法国资通视讯电子产品销售市场变迁动向

依据Cabinet GfK最新市调,去(2014)年法国资通视讯电子产品诸如手机、电脑、笔电、平板、电视机等市场规模...

尼加拉瓜经济新闻荟萃

根据瓜地马拉本(2015)年5月5日廿一世纪报头版新闻?近15年来最糟的危机?及自由新闻报公布的民意调查资料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