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该说,目前在政策层面,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和重组已经不存在太多的障碍,但现实中却并非一路坦途。
首先,国企产权毕竟不同于一般交易中的商品,所以在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据此,在现实操作中,各地方也常常对出资购买国有产权的买家设定诸多严格的限制。也许是出与某些特殊的考虑,很多地方仍然倾向于由改制企业原经营者主导改制后的企业。
一位民营企业老板在某市的遭遇就非常有代表性:“近半年来,我们介入了数家国企改制的谈判,但是一次次失败让我们感到有关部门实际操作中又对像我们这样的外地民企处处设限,例如我们想参加某百货商场改制,一看‘5年以上的百货零售业从业历史’这一条件,只好乖乖地靠边站了。而该市城建系统的一家企业则对外部试图参与其改制的开出了‘一级资质、净资产5个亿人民币以上、开发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的条件。试问符合这条件的,当地能有几家?全国有几家?更可笑的是该企业发布的参与条件中还有‘市城建集团洽谈时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这更变成了‘说你合格你就合格,不合格也合格,说你不合格就不合格,合格也不合格’。再看该市城建系统的另一个企业,在产权交易公告中还开出了"原管理层可参与改制收购"的条件。据知情人介绍,这将是该市城建系统其他企业进行改制的一个共同条件。另外一个产权交易公告,更开出了‘若企业经营团队参与购买,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条件。这使我们有理由怀疑有关方面的真实意图,是否就是想通过设置各种障碍,将其他投资者拒之门外,最终实现内部管理者的收购呢?”
另一方面的障碍来自于社会舆论。正在进行的这场论争中,不同媒体所做的民意调查,支持郎咸平“席卷国有资产说”的都超过了90%。抛开这些调查结果是否科学、是否具有充分的理性不谈,对有意参与国企改制的民营企业来说,至少应当把它当作一个明确的警醒。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民营企业家借市场供求不均衡和规则不完善之机,存在“捞一把”的投机心理,采取了一些不道德甚至违法的手段。正是由此引发了部分学者和民众的强烈反应。在争论国企产权改革时,经常有人提及一个名字:霍多尔科夫,还有人主张通过立法保留对侵吞国有资产的当事人保留永久性追诉权。在这种背景下,即使是一些正当的民营企业购并重组也将会面临更多的阻力。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各项规则的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势必成为未来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主角。规则不仅仅是约束,也是对各方长久利益的可靠保护。民营企业家只有冷静选择,戒除盲动,摆正心态,严守规则,才能真正分享到国企改制所带来的历史性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