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记者 李凤发 通讯员 李光伟
●蒋安荣(右三)在听取群众反映情况
人物档案:蒋安荣,男,56岁,湖南华融集团公司董事长,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衡阳市十二届、十四届人大代表,衡南县第十三至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曾获优秀市人大代表、湖南工商界百位诚信人物、2006年度中华孝亲敬老之星等诸多荣誉。
17年督促纠正36件案子
“老百姓有事找代表,这是对代表的信任,对这样的事,我不怕麻烦,能办的就办,办不到的就解释说明。”中等身材、稳重果敢、朴实的蒋安荣话如其人。
2004年初,当地房产公司拆除一种子公司的房子搞开发,当初合同约定,拆除种子公司的房子及门面后,按照1:1的比例给予补偿。后来,开发商违反合同,引发诉讼纠纷。一审法院判决种子公司胜诉,开发商不服上诉。由于外来因素的干扰,二审法院却判决开发商胜诉,显示公正,引起种子公司强烈不满,于是向蒋安荣反映,希望他伸张正义。
蒋安荣通过详细调查,立即以代表建议的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此事,引起了重视,立即转交给市中级法院办理。过了不久,仍没见到效果,蒋安荣决定去督办此案。当他来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时,正碰上停电。有人劝他改天来。他心想:来一次不容易,一定要找到领导。于是,身体偏胖的他沿着昏暗的楼梯,一手拿着手机,用手机屏幕发出的微弱亮光照路,一手扶着墙壁,一步一步慢慢地爬上了十二楼,找到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此时,他额头上已沁满了汗水。
由于种种原因,错案没有立即纠正。于是,蒋安荣又赶到省高院反映此事,争取上级法院的支持。2005年的市人代会上,他就此案再次提出书面建议,并在审议发言时积极呼吁。经过他和其他代表们的持续奔走,跟踪监督,终于使该案得到公正处理。
因为待人热心、做事认真、富有成效,经常有人慕名向他反映案子。2007年3月,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时,就有8个老百姓通过熟人找到蒋安荣反映他们案子的有关情况。会后,蒋安荣郑重其事把所有的案子转交给市里有关部门作了处理。从1998年首次当人大代表的17年来,共有36个案件在蒋安荣的督促下得到了解决。
从制度上推动司法公正
“从个案中发现共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改进工作,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以点带面,促进司法公正,这才是人大代表过问案子的重点和目的。”蒋安荣说。
2011年,蒋安荣在反映衡南县两商人一借款纠纷引起的官司中发现,法律缺乏对诉讼欺诈的惩罚。“《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诉讼欺诈的处理细则及惩罚条款。那些说谎话,作伪证的人,一旦出现欺诈行为,除了诉讼请求被驳回外,不会受到相应处罚,这样就导致欺诈行为屡屡发生。”
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上,他提出关于《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打击诉讼欺诈的议案》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重视。当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恶意诉讼者除诉讼请求被驳回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从全国人代会上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等,到上百次参加省、市、县三级司法机关座谈会、案件旁听会的当面谏言,无不显示了他推动司法公正的孜孜追求。
正确行使代表民主权利
“你替老百姓反映案子为何能频频收到效果?”面对记者的提问,蒋安荣打着手势,淡定地说:“代表人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民主权利,在行使这项权利时我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位置居中。代表反映案子,只是替群众转达诉求,目的是引起司法部门重视,依法处理。对案子对错不能自作主张,更不能干扰司法工作。”
“二是干净干事。不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有人向我反映案子,要请我吃饭,我不仅谢绝了,还请他在我公司食堂吃了一餐便饭。有一次,我替一个原告反映一个官司,被告知道后请我喝茶,希望我不要过问,喝茶我去了,因为可以听听他的想法,防止偏听偏信,但茶水钱我自己买单。”
“三是持之以恒,看准了的案子就盯住不放,锲而不舍。前面提到的那个诉讼欺诈案,持续了4年,仅到市中级法院就去了7次,到市人大常委会去了8次,目前还没有结果,还要继续追踪。”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语境下,蒋安荣的行为踏响了时代鼓点,极具启示意义和榜样效用。在他单位里,群众送来的面面锦旗和各级组织颁发的块块奖牌,是最好的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