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代表团 汤宗伟
在我国,具有垄断行为的特殊行业(以下简称为“垄断行业”),主要是指油、电、气、讯、路(铁路)、水(含污水)等。这些行业不是因为市场竞争形成垄断,而是由政府某一部门单独经营形成的,甚至是由政府的一个部门转化而来,因此具有依靠权力行施垄断的特点。目前我国的垄断行业己经形成集团利益,普遍都享受垄断利润所带来的高工资和高福利,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效率低下。特别是与垄断行业相关的工程投资项目不仅容易导致行政腐败的出现,更会造成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
一、垄断行业
在工程建设领域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均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但实际实施过程中,凡是与垄断行业相关的工程项目,基本无法推行公开招投标。即使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也常常因双方标准造价分歧,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实施,业主方不得不委曲求全,做出让步。垄断行业以行业标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理由直接指定其相关单位承担,且工程价款虚高,付款条件苛刻。不管是社会投资项目还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从设计方案、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等各环节基本无话语权,只能被动买单。
二、垄断行业
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
以两江新区为例:作为国家级开发新区成立近五年来,每年基本建设投资数百亿,累计已完成过千亿元,其中涉及油、电、气、讯、路(铁路)、水(含污水)等垄断行业的投资也已超100亿元。由于垄断行业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均是由相关垄断部门统一委托实施,故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无法监管,如按市场规则实施上述项目,实际成本可减少30%以上。
(一)工程项目投资严重偏离正常市场水平
一是设计方案标准高。建设单位根本无法正常参与设计方案论证,设计标准高,增大工程投资。如:电力线路尽可能多的使用方形杆,造价较普通圆形杆高5倍。设计图多数仅能达到示意图深度,导致建设单位根本无法核实其工程量,只能被动使用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量。迁改电力线路方案缺乏长远规划,短期内就有多次重复迁改的现象。
二是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高于市场同类价格近30%。由于垄断行业从使用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就实施垄断管理,根本不会提供其招标价格,而市场上也无法了解其真实价格水平。如按市场上同等规格型号,同档次品牌的材料、设备价格测算,则此类工程垄断行业要价偏高30%,部分项目甚至偏高1-2倍。且在工程谈判过程中,如不满足价格要求,垄断行业往往以拒不开工等要挟,不管是国有建设单位还是各类社会投资主体,根本处于弱势而让步。
(二)施工过程缺乏监管
一是监理单位由垄断部门自行委托,又多属关联单位,实际履行监督职责较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无法监管。如:一个供水工程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标准,多报工程款近200万元。
二是合同要求以包干合同形式签订,过程无法实施造价控制。根据合同应联合招标或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价格,实施过程中既不实施联合招标,也不提供自行招标资料,建设单位基本无法履行核价职责。
三是工程款要求分一次或两次就全额支付,无法控制工程投资。
(三)竣工验收形同虚设
竣工验收仍由垄断部门自行完成,提供的竣工资料弄虚作假严重。如:一个迁改工程就多报了钢管重量超100万元;一个房建正式供电项目虚报外线长度近1000万元。
三、垄断行业带来的危害
(一)垄断可以划大公为小公、甚至划公为私
垄断部门委托的设计、施工单位多数实为下属企业。此类公司的行为类似于“红顶中介”的性质(“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 垄断行业通过形形色色的手续、关卡、资质、认证,蚕食着行政审批改革的红利,为行业的高收入、高福利垫定了基础。更有甚者,其参建单位根本就是其内部员工入股,或与内部人员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这部分超额利润更可能流入私人腰包。长此以往,不仅严重损害建设单位利益,更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破坏。
(二)垄断抬高整体社会成本
垄断行业所从事的一般都是与绝大多数人、行业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因为这些行业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这些行业的服务价格的高低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成本。特别是垄断行业工程建设投资成本的不实,直接导致整个社会成本的虚增,从而影响其他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
垄断与竞争天生是一对矛盾,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垄断性行业的服务质量往往难以令人满意,经常会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四)垄断导致社会分配不公
我国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管理仍实行政府定价,主要采用成本加利润,税金的作价办法。由于成本约束机制尚不健全,垄断企业通常采用提高职工的工资,福利,多摊折旧加大费用报销等手段增大成本。不少垄断行业员工平均收入水平高出各行业平均水平的幅度越来越大。一方面加大了不正常的收入差距,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方面,靠垄断而发达的企业愈发强大,社会和消费者则愈加失去与之对抗或博弈的能力。
四、破除垄断行为
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的建议
不管是从单纯经济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都必须进一步落实垄断行业体制和机制改革,切实理清政企关系,努力破除垄断,开放市场,特别是垄断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更应建立健全监管体制。
(一)监管分离
既要有行政主管部门对垄断行业的运营实施管控,还应有单独的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将垄断行业部门,工程纳入监察审计重点,按属地原则,由审计机构、地方评审机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评审、审计。对不合理的利润予以没收,对不规范的行为予以追责。
(二)建管分离
引入公开市场竞争,强行规定必须引入第三方管理团队进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完全从行业相关单位分离出来,脱钩独立,作为普通社会单位通过严格的公开招投标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