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时受到公众关注的国际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公司,近日在裁员上又上演了傲慢一幕。据报道,沃尔玛中国公司进行了“没有原则”的大规模裁员,在事前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宣布解聘员工。
沃尔玛突击裁减员工,理由是增长缓慢。企业裁员,本来是一件平常的事情,本无可厚非。但是,沃尔玛裁员的方式却彰显跨国公司的傲慢态度。
据报道,有的被裁员工,在得到消息的前两天还在外地旅游,当回到公司时,才发现自己已被扫地出门。而沃尔玛管理人员生硬地宣布说,这次裁员的原则是“没有原则”。知情者透露说,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中国位于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4个分部,全部下达了裁撤令。总数超过1200名员工,将分批次裁掉约200人,比例超过15%。如此大规模的突然裁减员工,在任何公司都不是多见的。
沃尔玛在裁减员工的理由和程序两方面都没有严格遵守我国的《劳动法》。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大规模的裁员只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济性裁员;二是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如期履行而裁员。《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就意味着,只有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或是资不抵债期间,公司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沃尔玛并没有传出相关的消息。
退一步讲,即使是沃尔玛可以进行大规模裁员,《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但沃尔玛并没有遵守法律规定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是采取了突然袭击的办法。
沃尔玛的举动显然是霸王硬上弓的形式,一切由我做主,员工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这种方式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没有充分尊重中国法律,表现得非常傲慢。
事实上,沃尔玛这种“霸王”作风不是偶然的,和跨国公司存在着一些不良作风与习惯息息相关。此前一些比较醒目的事件有:沃尔玛拒绝建立工会;家乐福、西门子等公司爆出商业贿赂丑闻;前不久,家乐福在过期食品处理上不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导致过期食品外流。另外,一些跨国公司在产品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上采用双重标准,如以入乡随俗为借口不进行严格治理污染,在产品质量管理、售后服务上,在本国执行一套标准,在其他国家执行一套标准。这些事件的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些跨国公司的傲慢态度。
无论是此前的拒绝建立工会和过期食品外流事件,还是此次突然“无原则”大规模地裁减员工事件,都是沃尔玛这类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法律面前傲慢的表现。这种傲慢似乎在沃尔玛这类大型跨国公司身上已经成了一种习惯。这种习惯不改,注定会成为一种软肋。
改革开放以来,很多跨国公司对中国经济的繁荣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这一点是不能抹杀的。但是,跨国公司也须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企业并没有任何特殊的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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