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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面面观

企业报道  2015-03-04 09:30:36 阅读:
核心提示:公司实行职工持股,体现了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要求。公司一般职工是企业的劳动者,其出资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份,即成为公司的所有者。

  公司实行职工持股,体现了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要求。公司一般职工是企业的劳动者,其出资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份,即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作为劳动者,职工享有按劳分配的权利;作为出资者,职工股东享有按资分配的权利。职工持股使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体现了职工劳动的价值和出资的价值,有利于提高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职工持股:风行世界的潮流

  公司职工持股制度也称雇员持股制度或员工持股制度,是指公司职工通过个人出资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企业股份,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一种财产组织制度。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显著拉大,企业中的劳资关系趋于紧张,社会动荡不安。有些国家政府和企业雇主担心这种矛盾和冲突会对本国经济及雇主利益带来较大影响,因此采取了许多缓和劳资双方矛盾的对策。许多企业制定了雇员持股计划。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政府对工资和价格实行管制,但作为股利支付给管理层雇员们的钱却不受工资上限的限制。因此一些大中型公司向管理层和白领雇员提供多种形式的雇员股票,以规避政府有关不许增加雇员补助的规定。

  20世纪50年代,美国国家税务局发布了一个条例,规定公司以股票方式给雇员的补贴,可以在国家就公司利润进行计算之前从公司的利润中扣除。假如公司的所得税率是50%,一个公司的利润是1.1亿元,公司把1000万元以股票方式给雇员,那么该公司支付所得税的利润基数不是1.1亿元,而是1亿元。雇员持股受到了公司和雇员的普遍欢迎。公司用少交的所得税补助了雇员,使雇员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连在了一起。到70年代,美国公司股票中经理层及白领工人的持股量占全国所有公司股票的30%。进入90年代,美国的公司中有1.5万家左右实行了雇员持股,参与雇员持股计划的职工达1200多万人。由于雇员持股有效地缓解了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因而在当时被称作是“金色的握手”。

  美国的雇员持股计划,是通过企业设立的专门机构——雇员持股计划委员会或雇员持股计划信托基金会,帮助雇员购买和取得本企业的股票实现的。雇员持股计划的做法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不利用信贷杠杆的雇员持股计划,也称股票奖励计划。公司将股票交给雇员持股计划委员会,由委员会相应建立每个雇员的帐户,然后每年从企业利润中按其掌握的股票分得红利,并用这些红利来归还公司雇主或公司以股票形式提供的借款,还清后股票即属于雇员本人。第二种是利用信贷杠杆的雇员持股计划。公司成立一个雇员持股计划信托基金会,公司担保由基金会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雇主的股票,购买的股票由信托基金会掌握而不直接分给公司雇员,公司每年从公司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一部分归还银行贷款。随着贷款的偿还,信托基金会按事先确定的比例,逐步将股票转入雇员帐户。雇员持有的股票由基金组织统一管理,不准对外转让,职工离职或退休,由基金组织收购。可见,美国的雇员持股计划是一种雇员福利计划,股票不是由职工掏钱购买,而是由公司资助购买。

  日本法律对职工持股未作规定,但一些公司自愿无偿或优惠向职工发行股份,这种情况在非常重视雇员与公司之间关系的日本比较盛行。日本的公司通过职工持股会的形式实现职工持股计划。会员一般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职工。有的公司职工持股计划主要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职工持股会不是法人,只是受职工委托,代理职工持股的有关事务。有的公司定期从职工工资中提取一定比例,集中到职工持股会,由持股会统一购买公司股份,计入个人帐户。非上市公司在职工急用或退休时,可向公司提出回购的要求。可见,日本的职工持股带有福利性质,职工持股会不是用借款为职工购买股票,而是用职工月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购买本公司股份。这样既减少了职工持股会的风险,又增强了职工对公司资产的关切度。

  英国自1978年以来对国有企业推行私有化政策,鼓励雇员购买和拥有本公司国有企业的股份。通过在国有企业推行雇员持股,国有公司实行了非国有化改造,国有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渐下降。与此同时,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利润大幅度增加。

  法国在国有企业股份社会化时,一般要拿出5%-10%的股份作为公司内部雇员持股,并且有一定的优惠。雇员在5年之内不得出售。其目的是为了使职工关心企业,提高企业内部凝聚力。因此,法国公司对职工内部股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例如职工内部股的购买优惠折扣为20%;职工持股可以分期付款,期限为2年;赠送股3年以后可以上市;并规定每名职工购买内部股的最高限额。

  瑞士一半以上的大公司采用了雇员持股方案。这些方案使雇员可以免费或以优惠价格从公司取得股份。有些公司还以优惠价格向雇员发行本公司的股份。德国公司可以在一定限制内取得自有股份并将其分配给公司雇员作为增加股本的一种方式。意大利公司可以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后将盈余股本化作为雇员股无偿分配给雇员。荷兰、丹麦等国的一些公司常自愿向雇员无偿或优惠地发行股份。

  亚洲一些国家的公司实行员工持股也很普遍,新加坡、泰国等国的法律均允许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制度。新加坡的员工持股制度称为员工持股选择计划。参加员工持股选择计划的员工限于公司中有资格的正式员工,并具备两个条件:年满21周岁、在公司工作至少6个月以上。员工持股选择计划由没有参加该计划的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委员会进行管理。员工持股选择计划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发行的总股本的5%,在每一会计年度,公司所提供的员工持股选择计划不得超过整个计划的20%。员工个人所持有的选择股份不得超过整个持股计划总数的25%,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所持的选择股份不得超过整个持股计划总数的50%。员工持股的价格为证券交易所发布该公司员工持股选择计划前连续五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员工按照持股计划所确定的价格出资购买选择股后,可将其股份自由地在证券市场上按市场价格转让。

  员工持股在中国摸索前行

  如果从最早的少数企业的尝试算起,公司员工持股在我国也只有二十几年的时间。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谈话中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随后,股份制试点迅速扩大,有关法规相继出台,股份制改革进入规范试点的新阶段。1992年5月,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联合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对股份制试点的原则、试点范围、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股权设置、内部职工持股以及政府对股份制企业的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了搞好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管理,促进股份制试点企业健康发展,国家体改委1993年7月1日发布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明确内部职工持股的范围,只限于在公司工作并在劳动工资花名册上列名的正式职工;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公司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司全资附属企业的在册职工;公司及其全资附属企业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在公司配售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只能在内部职工之间转让,不得在社会上转让交易。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公司、死亡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转让期限限制,转让给本企业其他内部职工,也可以由公司收购。

  1994年,上海市为规范职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行为,发布了《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试点办法》。职工持股会是指依照该办法设立的工会下属从事内部职工股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内部职工股不纳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范围,不得上市交易。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入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出资人的权利。职工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公司的内部职工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公司在设立时吸收内部职工持股的,应当按照公司内部职工股发行方案由职工认股。职工认股后,应组成职工持股会,由职工持股会统一办理内部职工入股事宜。公司增资扩股时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过职工持股会办理职工认股、入股事宜。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可将部分奖金作为内部职工股。上海市部分企业按照这个办法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广州市从1994年开始,通过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企业内部职工参股甚至控股,全市275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已有222户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公司制改制或改组。TCL集团公司1998年开始实行经营班子持股,并逐年增大员工的持股比例,扩大持股员工的范围。

  深圳市在60多家企业进行了职工持股试点,在总结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深圳市发布了《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制度。 根据企业经营的规模,深圳市对员工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总股本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员工持股的比例为35%至50%左右;股本小于1000万元的,员工比例可在50%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一般员工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在5至10倍之间。员工持股资金来源以个人出资为主,企业也可将公益金划为专项资金借贷给员工购股,市属几家大型资产经营公司还将设立公司内部员工持股专项基金,以支持企业员工持股的实施。为了调动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深圳市鼓励生产要素参加分配,允许科技成果作价折股分配给经营者和技术骨干,鼓励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置部分预留股份,为企业未来吸引人才留下空间。

  从2000年起,深圳市加快推进公司内部职工持股制度。进一步放宽员工持股的行业,对国有资本退出的企业,取消持股比例限制。扩大职工购股的资金来源,个人现金不足,可以采取向公司股东借款、银行贷款、公益金划转购股等方式。职工购买本企业股权,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

  在借鉴有关省市实行职工持股经验的基础上,1996年,北京市结合本市的实际,也进行了企业职工持股的试点工作。到1999年上半年达到45家,职工持股注册资金总额3.4亿元,占45家股份制公司总股本的22.9%。

  职工持股的运作与管理

  职工持股会是指公司组织设立,专门从事职工持股金管理,认购本公司股份,代表持有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维护职工股东合法权利的组织。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职工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的资金,仅限于向本公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解决了《公司法》规定的设立公司最低出资人的限制。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0人。公司职工自愿出资组成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以法人的名义代表职工向公司投资,既解决了职工持股会成为公司股东的资格问题,也解决了职工以自然人身份向公司投资受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问题。

  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解决了陷入困境的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出资人难找问题。

  一些陷入困境的企业,长期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吸收外来资金参与改制很难。这类企业改制时,原企业作为一个出资人,职工通过持股会向本企业投资,作为另一个出资人,将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盘活了存量资产,为企业改制后寻求新的增长点开辟了道路。持股会是独立的法人,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参加职工持股会的范围只限于企业内部职工,职工参加持股会的出资证明不能在社会上流通。职工自愿加入持股会,参会职工不是企业的直接股东,只能通过选出来的持股会代表行使权利。职工持股会以出资人的身份入股,解决了那些对外来投资缺少吸引力的国有企业改制问题。

  职工持股会把职工股东分散的权利集中起来。

  实行职工持股的公司如果股份分散在职工个人手里,会造成公司在运作时信息不对称,公司治理缺乏监督制约,容易导致公司内部人控制,使小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要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必须加强监督。每一位职工股东按照持有职工股的比例,在职工持股会内享有权利,并以其所持公司股份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不直接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职工持股会把职工股东分散的权利集中起来,对职工股进行集中管理,并统一行使职工股东的权利。当职工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时,或发生纠纷时,由职工持股会代理职工进行诉讼,更有利于保护职工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权利。

  如果公司不设立职工持股会,由职工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容易使职工股东之间缺乏沟通,难以协调。如果公司职工人数较多,为了满足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最多人数的要求,职工将自己的出资委托给职工代表,而职工与职工代表之间发生纠纷很难协调。职工代表之间很难形成合力,维护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职工股须由公司财务部门代行管理,也增加了公司的管理费用。

  职工持股会的方式

  一、 设立社团法人形式的职工持股会

  把每一个职工对企业的投资集中起来,依照职工持股会办法,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社团法人登记,然后以社团法人的名义投入到改制后的企业中。一般公司规模较大,股份集中在少数大股东时,采取社团法人的形式设立职工持股会较为合适。

  职工持股会设立的条件是:

  1.职工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职工持股会是依法设立的社团法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因此,职工持股会的人数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至少要50人,并应当在公司雇用的员工中占多数,这样有利于吸引较多的资金,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2.职工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职工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最低金额,应当根据公司规模和生产经营的特点而定。职工购买股份总额与其他股东的出资额,应符合所注册公司资本的最低要求。另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要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职工持股会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最低限额,应当在符合设立公司和成立社团法人的基本条件下确定。

  3.有经职工股东会通过的职工持股会章程。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职工持股会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职工持股会募集的职工股总额及每股金额;职工股的主要用途;职工股东的姓名;职工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职工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职工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职工持股会的管理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职工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工持股会的负责人;职工股收益分配办法;职工持股会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职工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建立符合有关法规的职工持股会组织机构。公司职工持股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多数职工的要求,采取社团法人形式的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设理事会,负责职工持股会的工作。

  5.有固定的住所。职工持股会的住所为持股会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一般情况下,职工持股会的办事机构应当在设公司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内。这样便于公司帮助职工持股会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也便于职工股东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职工股东创立大会结束后,理事会应向有关主管单位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职工持股会登记为社团法人,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1.具备政府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的批准文件;2.申请办理社团法人登记;3.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二、在工会组织设立职工持股会

  公司工会组织设立的职工持股会,隶属于本企业工会,是专门从事内部职工股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出资职工合法权益,并以本企业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工会组织设立职工持股会,可以减少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节约管理费用。依据《工会法》成立的公司工会组织,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其中不脱产的工作人员因参加会议或工会组织的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另外,工会组织有专门的经费来源和必要的设施及活动场所。公司工会组织设立职工持股会,可以充分利用工会组织已有的设施,保证职工持股会开展有关活动的必要物质条件。工会组织负责人兼管职工持股会,便于联系职工群众,可以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专门工作人员的作用;也不需要增加更多的管理费用,可以减轻职工股东因自己管理而带来的社会负担和经济负担。

  工会组织设立职工持股会,不需要经过外部繁琐的审批程序。公司工会组织设立的职工持股会,是工会组织成立的内部机构。这样的内设机构,可以不再进行社团登记,从而避免了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必须经过的审批程序,也可以规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社会团体,要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的要求。公司职工股东如果少于50人,无法登记为社团法人,则可以在工会组织内设职工持股会,专门从事管理职工股的工作。

  公司规模适中,股份比较分散,工会组织机构比较健全,选择由工会代管持股会较为适宜。工会组织下设立职工持股会,也存在一些弊端:职工持股会的各种活动要受到工会组织的监督和制约,因而独立性较小;工会组织是社团法人,一旦职工持股会发生民事纠纷,工会组织将不可避免地要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法律法规未对职工个人股由公司工会委托职工持股会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参与管理作出规定,致使职工持股会缺乏立法支持,造成对职工股管理缺乏规范,呈现多样性。

  职工持股会作为投资企业的出资人,要对职工股东负责。目前职工持股会主要依托工会组织,或者是社团法人的身份,有的是由工会主席担任理事长或其他自然人股东兼任理事长,很难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因此,在职工持股会中,应当聘请法律顾问或经济管理专家帮助理财。

  以信托的形式实行职工持股

  企业内部职工人数较少且注册资本较少时,可以不设职工持股会,由持股职工以自然人身份出资,实行全员持股,企业设立或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应当明确一个部门,例如财务部门代行管理职工股。公司不设立职工持股会,不需要专门的审批,不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管理费用较少。

  如果职工人数较多且注册资本较多,又不准备设立职工持股会时,可以采取信托的方式实行职工持股。

  以信托的形式实行职工持股,是指职工作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职工股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书面文件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受益或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职工作为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职工股东以委托人的身份,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实施案例2

  ××厂于1993年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到1999年底,公司职工3726人(含离退休职工1094人),总资产33220.36万元,总负债19344.51万元,净资产13875.85万元。2001年5月,该公司采取向职工持股会、经营管理层转让国有股的方式,进行职工持股改革。企业职工以其改变国有职工身份及劳动用工关系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作为出资,购买企业国家股权,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持大股,强化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组建职工持股会由本企业和本企业工会协商提出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总工会批准。职工持股会隶属于本企业工会,专门从事内部职工股管理工作,代表内部职工股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出资职工合法权益,并以本企业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改制后,职工持股会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占总股本的43.48%,国家股占36.40%,其他法人股占7.76%,个人股占12.36%。职工持股会按照有关规定和职工持股会章程的规定,设立理事会、监委会,选举理事、理事长、监委会召集人。职工持股会在公司股东会代表职工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厂于1993年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到1999年底,公司职工3726人(含离退休职工1094人),总资产33220.36万元,总负债19344.51万元,净资产13875.85万元。2001年5月,该公司采取向职工持股会、经营管理层转让国有股的方式,进行职工持股改革。企业职工以其改变国有职工身份及劳动用工关系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作为出资,购买企业国家股权,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持大股,强化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组建职工持股会由本企业和本企业工会协商提出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总工会批准。职工持股会隶属于本企业工会,专门从事内部职工股管理工作,代表内部职工股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出资职工合法权益,并以本企业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改制后,职工持股会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占总股本的43.48%,国家股占36.40%,其他法人股占7.76%,个人股占12.36%。职工持股会按照有关规定和职工持股会章程的规定,设立理事会、监委会,选举理事、理事长、监委会召集人。职工持股会在公司股东会代表职工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职工股的认购

  公司吸收职工入股,是一种民事活动,也必须坚持入股自愿的原则。公司在发行本公司职工股的过程中,不得强迫职工购买。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各方当事人在意志上是独立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应当受他方当事人意志的支配,也不应当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在受欺诈、胁迫情况下表达的意思,应当是无效的。不得以职工是否入股作为上岗前提,强迫职工入股,也不得硬性向职工定数额、定比例,迫使职工购买。职工入股前,公司应当向职工进行投资风险方面的宣传, 正确引导职工入股,使职工了解入股后不允许退股,投资收益以公司效益为前提,可能有较高的分红,也可能没有分红,甚至赔本。职工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觉自愿地作出投资入股的决定,才是有效力的。

  公司募集的职工股与其他资本构成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公司经营期内,职工股东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退股。

  职工入股是由职工本人自愿作出的决定,因而投资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也应当由职工本人承担。职工在向公司出资前,应当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充分了解,进行认真分析,然后作出是否自愿入股的判断。

  可以认购职工股的人员有以下几种:

  1.公司的正式职工,即设立职工持股会或职工持股会增加职工股时,在公司或分公司工作满一年,并在劳动工资名册上列名的正式职工;2.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3.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公司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职工;4.公司及其分公司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

  职工股的认购程序

  公司在设立时吸收职工持股的,应当按照公司职工股发行方案由职工认股。职工认股后,应组成职工持股会,并选出职工持股会理事会,由职工持股会理事会统一办理职工入股事宜。公司增资扩股时发行职工股的,通过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办理职工认股、入股事宜。

  1.职工向职工持股会理事会提出出资购股申请。公司或公司职工持股会统一印制职工购股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或离退休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出资金额、持有的股份数,以及是否遵守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等。职工向职工持股会理事会领取购股申请表后,由职工本人按照表中所列栏目填写,明确表示遵守职工持股会章程,并签名盖章。

  2.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审查职工持股资格。理事会依据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确认申请购股的职工是否属于可以认购的人员范围。

  3.依据职工持股会章程及购股办法确定个人持股额度。职工持股会应根据职工个人的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通过评分的办法确定每一位职工认购的股份数额。高级管理人持股额应与一般职工持股额保持合理的比例,具体比例应当由职工持股会章程确定。公司职工之间的持股额可以有所差别,但差距不宜过大。

  4.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应当将公司职工拟持股额度和出资数额向全体职工公布。

  5.办理职工个人出资手续。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应当负责向职工收取认股资金并给持股职工签发出资证明。职工如果是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应当经过资产评估后,由公司财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6.职工持股会理事会置备并保管职工持股出资名册。

  7.公司董事长向职工持股会签发出资证明书。

  职工股的转让

  股份流动是股份制的重要特征。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职工股转让应当依法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有步骤地进行。

  首先,职工股转让必须在职工之间进行。职工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同意即可。但一个职工股东不能受让其他所有股东的全部出资。因为《公司法》规定,除国家作为股东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之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有两个以上。

  其次,职工股转让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职工股转让的起始期限在公司设立登记之后。公司设立登记之前,职工股东不得转让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职工持股会理事会成员,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其行为与公司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承担诚实守信的经营管理义务,保证职工股转让的公平合理,防止内幕交易,维护公司利益,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职工股的转让一般通过两种方式:

  一、由职工持股会组织协调转让职工股

  职工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应当由职工持股会以职工出资名册记载的职工股东出资金额为基准,参照职工股上年度每单位资金拥有的净资产,协助其转让给公司其他职工。职工股转让价格,由职工双方协商而定。

  二、通过公司内部职工股市场转让

  公司定期公布季度及年度财务报表,由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向职工股东公布每季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每股净资产情况。公司规定每季度的一个固定日期为职工股内部交易日。交易地点在公司的一个固定场所。当日交易情况及时在公告栏上公布。内容包括:交易时间、成交价、成交量、成交额、累计成交数、买盘买价、抛盘抛价等。交易采取集合竞价方式,凭买卖申报单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组合交易。第二天办理交割手续。如果拒绝办理将处以申请买入股份总金额一定比例的罚金。职工股不得私下交易。即将退休的职工和调离人员,可以在离开公司前或交易转让所持职工股,或按上次交易日成交价出售给职工持股会。因除名、辞退等个人原因离开公司者,其股份按上次交易日成交价收购。当公司净资产低于股份原值时,可以按当年公司净资产收购。

  职工股的回购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职工持股会回购职工股,是公司股份的持有人由职工个人转为持股会,并不是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职工持有的股份,是以职工持股会作为法人股的形式投入到公司的,职工持股会回购职工股,只是职工个人股暂由职工持股会持有,并不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不影响公司总资本的构成。

  公司职工经公司同意调离或者死亡,应当退出职工持股会。其持有的职工股也应随之转让给其他股东。但实际操作时往往很难马上兑现。因为调离公司的职工希望在较高的价格下转让出去持有的股份,而公司其他职工不一定愿意按此价格购买,或购买的数额不一定与出让的数额相等。在这种情况下,调离的职工很难在短期转让出去所持股份。职工持股会可以职工持股名册记载的职工股东出资金额和持股数为标准,参照公司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值回购调离职工和死亡职工持有的股份,然后转让给其他职工。

  回购职工股解决了新职工的入股问题。

  公司的职工人数随着生产经营的变化而经常变化。新的员工加入公司后,应当允许他们购买职工股,享有与老职工同等的权利。但公司注册资本是相对稳定的,不可能随着职工人数的变化而随时变化。职工持股会回购脱离公司的职工持有的股份,转作预留股份,以备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认购。

  回购职工股的范围包括:脱离公司的职工股东、去世的职工股东、退休的职工股东。由职工持股会依照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回购,股价按公司上年度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计算,转作预留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脱离公司,其所持股份的回购须经股东会同意,并须经离任审计后,由职工持股会按持股会章程分次回购。股价按审计后的每股帐面净资产值计算,转作预留股,股款退给本人。

  公司科技人员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不满三年而脱离公司,由职工持股会回购股份,转作预留股份,可酌情将一定比例的股金支付给本人。科技人员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满三年以上而脱离公司,其股份由职工持股会按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回购,股金支付给本人。

  公司职工持股会应当设置备用金,作为购买内部职工预留股份和回购脱离公司的职工所持职工股的专项周转资金。备用金的来源渠道应当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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