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其他珠三角的城市一样,东莞近年来正在遭遇“民工荒”。“民工荒”的背后是农民工在“用脚投票”,他们以离开的方式抗议低工资和就业歧视。因此,从长远来看,目前企业所承受的劳动力成本增加之重,应该是经济发展必经的痛苦阶段,《劳动合同法》只是直接诱因而已。“企业用工成本增加”绝不只是一个因法律出台而引起的问题,而是珠三角乃至全国产业结构升级缓慢的反映和表征。
作为一部以劳动者为本位的法律,不管是从道德还是法治建设的角度,《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无可厚非。中国的劳动力不可能永远这么廉价下去,如果发展经济不能给广大国民带来看得见的福利,还有什么意义呢?20多年来,珠三角绝大多数企业仍处在“依靠低成本劳动力投入进行低附加值的加工生产阶段”,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发展甚至是某些地方政府眼中的“核心竞争力”。随着整个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劳动力成本必将上升,这并不以《劳动合同法》是否出台为转移。相反,新一轮的产业升级,《劳动合同法》也担当着一定的倒逼作用。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在1954年发表了《劳动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刘易斯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工资水平比农业大约高30%左右。因此,在一个不变的低工资水平上,无论劳动力的需求如何扩大,企业总能源源不断地得到劳动力,即存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状况。但是,这只是第一阶段,在第二阶段,劳动力被吸纳完毕后,也像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变得稀缺,工资水平不再固定不变,经济发展的成果、利益开始在两个部门之间以及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分配。当前,我国正逐步走出第一阶段,这预示着,资本的原始积累初步完成,劳动力的低工资时代即将结束。
近年来,包括东莞在内的珠三角遭遇了一系列的外来挑战,外资北上,产业的区域间转移,在深圳,“产业空心化”的悲情一度被渲染得有声有色,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用工成本增加”预示产业结构亟待升级。珠三角虽然产值巨大,但增加值并不高,企业缺乏创新能力。在人们的印象中,珠三角依然是以价格竞争为主,10多年过去了,走的仍是劳动密集型的老路。如果珠三角竞争战略仍不清晰,在中西部地区以及印度、非洲等地区和国家的劳动力优势挤压下,“空心化”并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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