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执法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均取得了巨大进步和长足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围绕打击假冒伪劣、侵权盗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相当的差距。譬如恶意抢注、商标模仿、产品模仿等行为,给知名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必须尽快的加以解决”。“两会”期间,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青啤公司总裁金志国接受记者专访时,就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典如是说。
金志国在分析其原因时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立法问题。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框架主要由《民法通则》中关于知识产权的专门规定和《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单行法共同构成。三大单行法法条总数是193条,条文较少、内容简单,缺乏整体性和体系支持。价值目标难以协调。“各立其法、各护其权、各行其是”,鲜明的部门立法性质和部门利益倾向,使知识产权法的统一价值目标难以得到落实;制度规范之间难以协调。“三法鼎立、三权割据”,系列单行法缺乏整体性,造成立法内容的分散零乱、遗漏重叠、条文冲突等弊端;体系开放性难以保持。随着基因工程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当代科技创新速率的加快,新型知识产权客体不断涌现,单行法之间泾渭分明的传统界限已被突破,交叉综合保护日益重要。而中国的现行立法在这些领域颇为薄弱,缺乏前瞻性。
其次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企业在开展打假维权过程中缺乏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严重影响了企业维权的效率及速度,从而产生了侵权产品在市场上履禁不止、履查不绝的局面。
再次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制假售假者打击力度不够。
第四是打假费用过高。企业目前已经成为开展打假维权行动的主力军,维权经费少则几十万、上百万元,多则上亿元,而且都出自企业自身。高额的维权费用,使企业处于两难的境地。
鉴于上述原因,金志国就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如下具体措施:第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典》,整合《商标法》等单行法,融入新型知识产权客体,提高法典的开放性,加大处罚力度。第二、按照党中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包括社会发展指标在内的,特别是市场秩序和市场公平度指标在内的,更为开放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同时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政府官员,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和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第三、推动知识产权执法体制和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规范执法和司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知识产权维权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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