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商务部正考虑制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维护展览会的展出秩序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其内容包括在展览会期间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办案程序,并在展览会结束后能纳入现行的法律轨道与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程序衔接。
针对展览会时间比较短的特点,规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展览会的展期,指定被请求人或被投诉人的答辩期限,可以根据已生效的认定侵权成立的法院判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直接作出停止侵权的处理决定。
在执法主体方面,明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作为执法主体来处理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展览会结束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权利人的请求,将案件移交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或者权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的,可以由法院调取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