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但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真正组建完毕并开始工作还需要一个过程。这几年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的步伐很快,但由于是在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的情况下推进的改革,因而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这种欠缺对于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来说会影响改革的过程,由于没有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改革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各种不规范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国有大企业改革来说,这种欠缺不但影响改革的过程,而且影响改革的结果,在出资人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制改革一般不会有明显的效果,以致于一些地方政府转而利用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办法来改革国有大企业,这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因此,加快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并加强工作指导,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的因素尽快加入到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去,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2.完善已出台的改革措施
从理论上讲,没有不可考核的企业;但由于信息不对称,要做到科学考核非常困难。所以,对企业进行目标管理、实施业绩考核启动相对容易,而进一步的调整、完善的工作量较大,其中主要的工作需要在第一年完成。 2004年也是中央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行的第一年,也有一个调整、完善的问题。同时,作为一个完整、规范的薪酬制度,仅有短期激励、仅考虑名义收入是不够的,在年薪制出台以后,必须尽快研究适合于中央企业的长期激励措施,有些企业可能适用期权的办法,有些企业可能要采用退休金计划;规范职务消费也是必须尽快出台的企业经营者收入的管理措施。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管人员证明市场化是配置人力资源的成功方式,2004年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招聘范围,增加招聘数量;同时要积极推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选任用人机制向中央企业内部延伸,以促进中央企业内部的人事制度改革向前推进。
3.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
通过股份制实现产权多元化是国有大企业改革的方向。但由于中央企业特殊的经济地位,实现股权多元化显然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必须认真研究国有独资公司的有效治理问题。目前中央企业绝大部分是按《企业法》登记注册的国有独资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不设董事会。由于经理班子的工作原则是下级服从上级,所以把一个大企业交给一个经理班子经营实际上是交给总经理一个人经营,这显然是有风险的。中央企业中少数按《公司法》登记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虽然设立了董事会,但董事全部是内部人,与经理班子高度重合,董事会形同虚设。由于目前的两种体制都存在缺陷,所以完善国有独资企业或公司的有效治理方式显得十分紧迫。国有独资企业也要进行公司制改革是总的方向。但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如何构成,非执行董事如何选择、履行什么职责,如何考核、激励和约束各类董事,都是需要通过试点回答的问题,这方面的操作性试点将对国有大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带来重大的影响。
4.进一步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完善授权经营制度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项任务。从理论上讲,出资人具有重大决策、资本收益、选择经营者三项基本权益。但对于处于“界面层次”上的政府性质的出资人,如国资委,其重大决策权显然应该受到限制。因为国资委不可能比企业更了解市场,不可能具有比企业更高的决策水平;而且,如果企业重大决策都需要由出资人批准,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就会沿审批渠道上溯到出资人,政企分开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必须通过授权经营的方式把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部分权力授予其所出资企业的董事会行使,以规范政府性出资人机构与企业的关系,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也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规范国有资本收入的方式,明确国有资本收入的使用方向,一方面是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实现有进有退、加强重点的需要,也是管理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