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民王树春老人认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根据拆迁公告,对比周边价格,老人认为价格较高,向法院起诉要求哈尔滨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公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成本。2006年8月15日,被要求履行法定责任的哈尔滨市物价局,终于公布了乐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成本。
从结果上看王树春老人胜利了,但细细推究,王树春老人还是失败了。因为公布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本是物价局应尽之责,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市法律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在项目开工之前就应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建设成本也要按项目公布。相关规定在此,不公布就是不作为。部门不作为却要一个老人通过打官场的途径促使其作为,无疑这是服务型政府之悲。
物价局为何不公开建设成本?物价局认为经济适用住房成本是商业机密,哈尔滨市物价局曲庄平处长说:“我们现在网上发布的价格都是不符合相关文件的。”住房成本到底是不是商业机密?关于这样的争论,这段时间已经太多,一时之间我们怕也很难说服物价局。但是让人寻味的是开发商的态度。哈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王树春老人所购房的开发企业,其副总经理表示:“企业内部运行成本当然是商业机密,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成本不是商业机密。”他认为法律法规已经对经济适用住房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按照政府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由此可见,物价局表错了情。公开住房成本,企业不急政府你急什么?企业愿意公开,政府为什么不愿意公开?我们常常说开发商为了掩护其暴利的追求,为了遮盖其建设过程中的猫腻,不愿意、不敢公开住房成本。但从哈尔滨这家开发企业来看,事实并非如此,很多的时候是政府部门不愿意、不敢向社会公布住房成本。为何如此,不禁让人浮想联翩。
2004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物价局曾作出答复:开发商没有向物价局提出定价申请,所以不能定出价格和向社会公布。开发商不申请,所以就可以不作为?难道说执行政策只能靠开发商自律,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哪去了?哈尔滨物价局又称,据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由建委审核,让物价局公布由市建委审核的成本似乎不妥。这里矛头指向了建设部门。今年2月,广东人大代表提出要求公开房价成本信息。而广东省建设厅则认为公布房屋成本这一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机密的侵犯。
从服务经济大局来讲,有关部门对企业的关心、保护意识让人钦佩。但是企业自己不认为是商业机密,你又凭什么说这是机密呢?这正暗合了一句谚语:拿鱼的不急背鱼篓的急。
笔者无意于猜测相关部门其中不可告人的原因,笔者只想把这原因归结于相关部门的意识,再往大里说是不作为。但是相当多的网友矛头直指其中可能存在的腐败,甚至有网友把这和特殊利益集团联想到了一块。相关部门想要自证清白,惟一途径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该公开的成本就必须及时、准确、全面的向社会公开。而不是故弄玄虚,抛什么商业机密新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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