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标准作为沟通国际贸易和国际间经济合作的技术纽带,业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贸易、保护产业、规范市场、推动技术进步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手段,在一国乃至全球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标准是企业和国家新的核心竞争力来源,标准的利益分配涉及标准的拥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涉及企业利益、产业利益和国家利益。随着标准时代的到来,发达国家纷纷从技术战略发展到标准战略,从技术立国发展到知识产权立国。中美欧第三代移动通信(3G)技术的角力,中美无限局域网(WLAN)技术的较量,甚至国内企业间高清晰碟机标准之争,都是这方面的最好例证。
我国技术标准工作的现状
技术标准是标准在技术领域的应用,它是指一组得到认可的关于产品、技术和工艺的特性及参数的规范,其目的是要保证产品和系统间的互联与互换,维护市场参与各方之间的正常交流和合理秩序。标准本来被认为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设定技术标准,主要是为了保障产品的互换性和通用性,它与独占性的权利并没有必然的关系。英特网技术标准的设定机构(IETF)对于技术标准的观点是,尽量采用非专利技术中的优秀技术。该组织对此解释为:IETF的目的是使其制定的标准广为接受,如果涉及专利问题,标准的适用将涉及专利的授权问题,从而影响人们采用此项标准的兴趣。然而,现今的标准并没有按照IETF最初设想的那样发展下去,而是走了一条相反的道路。随着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技术标准更新频繁,想要避开现有的专利技术,去设定新的技术标准并不现实,因此,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就成为必然。
以专利技术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知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日趋明显。将专利技术提升到国家创新水准的标志之一就是“世界经济论坛”WEF每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提出的“核心创新国”概念。它是指每100万人口获得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的发明专利授权在15个以上的国家或经济体。据统计,进入新世纪以后,有24个国家和经济体满足了这一标准依次为括号内为发明专利授权数美国314、日本261、台湾(240)、瑞士196、瑞典196、以色列163、芬兰140、德国136、加拿大116、丹麦90、荷兰83、韩国74、奥地利72、新加坡72、比利时70、法国68、英国66、冰岛63、挪威59、澳大利亚45、爱尔兰37、香港(34)、新西兰32、意大利30。
在非核心创新国家中俄国列33位1.64、巴西43位0.64、印度58位0.17、中国62位0.15。这些数字的反差不得不引起我们反思:中国作为资源消耗大国、生产大国,当前多方面的经济指标在世界上都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可我国却只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制定量的1%。在这样一个反映一个国家创新水平的指标上,我们甚至都还要落后于印度、巴西等国家。再据最新推出的《全球竞争力报告2006—2007》显示,我国的排名从去年的第48位降至第54位,远远落后于印度的水平(43位)。其主要原因之一便是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遇到极大困难。
近10年来,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1年,日本通产省在其发表的白皮书中第一次提到,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的工厂”。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目前还不是世界的“制造中心”。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制造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大量的技术标准掌握在国外企业手中,我们企业做得更多的是OEM的工作,国外企业凭借技术标准获得了最大的利益。我国在技术标准管理和战略上的差距更大。在国际ISO、IEC现有的16700多项标准中,以我国为主起草或采纳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仅有10余项,我国在技术标准管理方面的能力甚至低于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
可见,现代技术标准的背后,归根结底是一国的自主创新能力,谁有雄厚的自主创新能力,谁就拥有知识产权,谁就能掌控技术标准。而谁掌控了技术标准,谁就占有了广大的市场份额。技术标准之争,本质上就是要争夺专利技术适用的市场。其方式无疑有二:
其一是把企业的技术标准转化为法定标准,通过法律的强制实施达到技术的推广;
其二通过企业的市场运作,使自己的技术、产品占据大部分市场,从而使自己的技术标准成为事实上的行业通用标准。
但无论走哪种路线,都是为了争取使己方的技术标准成为实际通行的标准,从而使己方获得技术规则制定者的地位,并最终垄断市场,获取超额利润。可见,真正的技术垄断的实现是要靠技术标准的垄断来实现的,即知识产权的垄断来实现。正是技术的标准化,体现规模经济的大批量生产才能得以实现,市场也才能平等且有效率地进行交易。
时至今日,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基本手段,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以技术为基础的经济。中国的企业若不想永远屈居他人之后,就必须要掌握标准。
我国技术标准工作严重滞后的深层原因
如上所述,我国目前的技术创新能力存在着不足,但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在技术标准管理方面的能力甚至还低于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造成目前我国企业的技术标准工作严重滞后的深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技术标准工作尚未脱离计划经济的管理运行模式
当前,我国的技术标准工作基本上还是在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框架下运行的。技术标准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标准体系还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模式,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及我国加入WTO后的开放经济环境有诸多的不相适应。
从管理体制看,目前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除企业标准之外,其他标准都是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企业标准虽然是企业制定,但还需要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从运行机制看,我国国家标准的制定主体——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的大部分,由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国家标准的立项、审批也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国际标准化活动更要经过各个部门;标准的运行过程中许多阶段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层层审批,标准运行效率低下。一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修订速度滞后于产品的开发速度,现有标准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衔接。
发达国家制定标准一般遵循“市场推动标准,标准规范市场”的规律进行。而我国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没有市场竞争的推动,人们标准观念淡薄。各种技术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是政府行为,企业没有压力。企业就低不就高,力争降低标准,以便轻松完成上级摊派下来的任务。在这种体制下,标准化工作难有大作为,甚至出现同一种产品有三四个名字的混乱状况。
缺乏对标准作用的认识和对标准工作的有效管理
由于长期存在“政府包办”的思维惯性和行为方式,相当多的企业认为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是国家的事,与企业的关系不大,即使参与,主动性和实际投入也很有限。因此,在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中,由于企业对标准工作的忽视和对标准认识程度的模糊,导致重大损失的案例很多。例如中国的DVD专利费事件,由于我国DVD产品所采用的是跨国公司的专利技术,缺乏自己的专利和技术标准,从而当竞争加剧后,国际DVD厂商向我国索要高额的专利费用,致使我们整个产业遭受重创。另外,由于认识不够,多数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将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这使得我国标准对国际市场的适应能力差,造成不能打破国外的贸易技术壁垒,更谈不上通过主导国际标准的制定去建立国际规则。
与此同时,“政府包办”又导致我国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对标准工作的组织管理。到目前为止,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很少有把标准工作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环节进行管理。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标准工作是市场部门、研发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等的一项从属职能,往往因各部门的项目、产品和经营事务的变更,具体从事标准工作人员容易产生流动,这导致标准化工作的临时性和缺乏连续性。很少有企业能从企业经营战略的高度对标准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管理,从而进一步造成严重损失。
技术标准的研制体系与技术创新体系不协调
造成我国技术标准领域落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科技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联系,政府支持的科技创新体系和我国的技术标准研制体系没有形成良性发展的协调机制。我国现有的标准体制对于市场中的创新体系还不适应。标准研制过程科研投入少,标准本身反映我国自主技术的含量极低。
长期以来,我国的科研开发与标准的制订修订严重脱节,这是我国技术标准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不够重视研究开发对技术标准制定的支撑作用,这样就很难把与技术标准密切相关的研究开发工作纳入到技术标准工作的整体工作中统筹安排,很难把技术标准工作真正融入到科技计划、项目和相关科技开发工作中。另一方面,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没有高度重视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标准制订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没有重视标准制订与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结合和衔接,因此,没能够利用科技开发成果缩短技术标准制订时间,从而也就减慢了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速度,阻碍了科研开发工作与标准制订、修订工作两者的协调统一。
企业间缺乏有效的标准推广联盟
在将技术标准向市场推广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国家法律和技术法规的支持外,标准能否被市场认可和被消费者接受,厂商之间能否协同努力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但我国企业在标准推广上一直未能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例如,我国家电和影碟机企业在DVD专利纠纷后决定发展自主产权的高清晰视盘标准。本来整个产业的一致目标是通过建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来抵御国外企业的专利封锁,并先后成立了以阜国公司牵头的EVD联盟、由国美全力打造的HDV 高清数字电影播放机联盟以及由创维、长虹和TCL等l9家彩电企业组成的HVD 高清晰度视频光盘产业联盟等。然而,这些不同的产业联盟并没有致力于建立一个共同的技术标准,而是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技术标准,这反而造成国内影碟机市场的割裂和混乱,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难度,导致最终无论哪个标准胜出,都要面临与强大的国外对手——蓝光DVD标准的竞争。
制定和实施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战略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包括《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在内的协议开始生效,“硬性保护罩”逐渐消失。在此背景下,我国企业如果不掌握核心技术和标准,有可能重新沦为加工厂的境地,而且是跨国公司的全球加工厂。面临新的形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必须制定和实施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战略,改变目前我国企业技术标准化建设滞后、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受制于人的现状。
重视标准战略的研究与设计
技术标准战略是指企业按顾客导向的战略逻辑,以顾客价值最大化作为战略使命,以使企业技术成为产业的主流标准、惟一标准和持续标准为战略目标,通过控制产业标准和取得市场广泛认同而获取竞争优势,从而赢得竞争,甚至超越竞争的一种企业战略。
总体上看,技术标准战略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相关政府部门要从经济安全的层面关注标准,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及时推出认证机制,避免企业间不正当竞争或过度竞争。二是发挥产业协会和联盟在标准制定与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战略联盟,吸引和整合技术资源,保障现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和管理,为下一代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提供技术基础和操作平台。三是企业要立足自身,在科技创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品牌建设以及持续经营上有所作为,形成有组织、有计划、有次序的市场规模。
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设计方面,首先要转变观念,正确认识标准的地位和作用。在新的竞争条件下,企业必须把标准战略与企业的市场战略、技术战略放在同等的高度来对待。新产品的开发方面应注重市场、技术和标准战略的结合,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技术创新为手段、知识产权为核心、技术标准为屏障的战略思维和布局,从而能够不断增强或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研究方面,企业首先要积极和全面地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分析和研究国际标准,了解和采用能够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先进技术标准。对国内较先进的技术标准或具有产业优势的技术标准,应充分利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研讨等机会,使之融入国际标准之中。
当前,我国在技术与技术标准领域虽然还不占优势,但我国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增长时期,经济规模不断增加,在市场容量上占有较大优势。我国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实施以市场换技术、以市场换技术标准的战略,充分利用我国的市场优势,换取国际上标准制定的话语权。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容量来看,在未来可预期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任何一个渴望增加贸易额的国家都会对我国潜在的市场垂涎三尺。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好巨大市场容量这一优势,控制那些不采用我国制定的标准的产品进入我国市场。通过这样的战略,相信我们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的地位会不断提高。
加强技术标准制定与科技研发之间的良性互动
从内在逻辑关系看,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制定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技术创新是技术标准之母,技术创新推动技术标准的发展。这一点在电子信息制造业中体现得最为充分,哪家企业最先掌握核心技术,最先研制出新产品推向市场,毫无疑问,这家企业就是技术标准的制定者。另一方面,技术标准也直接或间接地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使技术创新少走弯路。
基于这种相互作用,同时针对我国在技术标准开发与科技研发之间相互脱节的实际状况,有必要通过加强技术标准开发与科技研发两者的协调发展,推动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为适应市场需要的技术标准,以提高我国技术标准的科技含量。其实现方式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如鼓励企业以自主创新成果为基础建立起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标准;支持ICT产业内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相关企业,将各自的自主创新成果通过专利联盟等方式形成产业联盟标准,并以此为基础,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市场竞争等。
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标准管理的结合
当前,国际上技术标准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和趋势是在技术标准中包含了越来越多的专利技术,如何解决技术标准的“开放性”和知识产权的“私有性”之间的矛盾,在今后很长时期内对企业和国家建立技术标准战略都是一个难题。目前,国际普遍采取的模式是把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模式。这一点对我们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具有启示意义。
科技成果快速转换为技术标准,是跨越科技活动、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标准化三方面的组织管理活动。我国现行技术管理体制,对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管理造成了障碍,其表现为技术标准化活动与技术创新活动及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严重脱节、三者的政策内容不交融、资源信息不共享、信息传导不畅通等。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标准制定的关系,企业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联盟的组织模式与管理体制的结合,特别是在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中如何构筑技术标准管理的组织结构并建立使其良好运行的机制,是技术标准管理的核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必须使企业组织结构适应管理体制的要求,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和组织层级,制定新的政策策略。
设立研究技术标准和技术壁垒的专业人才库
当前,我国在应对重大贸易技术壁垒时,非常需要一大批熟悉WTO/TBT的专门人才,认真分析其是否合理、是否遵守WTO/TBT有关协议的要求,对设立技术壁垒国家所通报的内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充分阐述我们的应对意见。对于符合WTO/TBT有关协议,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才研究该国采用的标准,并为企业相关人员提供标准培训和技术服务;而一旦发现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壁垒措施,恶意阻碍我国产品出口,就要组织相关专业人才,充分利用WTO/TBT关于组织机构、磋商和争端的解决条款,争取正当权益。
然而,我国企业目前专门从事国内外标准及标准化工作研究和真正懂得贸易技术壁垒相关规则的人才并不多。因此,我国企业应重视培养研究技术标准和技术壁垒的专业化人才,重视培养熟悉贸易技术壁垒、研究标准发展趋势和标准化工作的专门人才,认真研究世贸组织有关法律条款和追踪各国标准发展和最新动态,为企业参与全球竞争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同时,企业可与国内高校合作,培养和培训相关的专业人才,为企业研究技术标准和技术壁垒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
进一步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世贸组织的技术壁垒协定是适用所有成员国的一致性要求。我国企业要积极研究世贸组织的规则,要善于利用世贸规则给予的权力,研究制订为保证我国企业的正当目标和适当的保护水平所必需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以达到保护企业利益、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一方面,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只有掌握并使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企业才能拥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要抓住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给我们提供的新机遇,在一些具备与国外竞争实力的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制订一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标准,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国际标准。通过全面分析研究国际标准,研究国内产品与国外产品的差别,寻找有利因素,采用适合我国的国际先进技术标准,建立技术壁垒综合预警系统。要充分利用技术壁垒协定中的有限干预原则和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掘我国民族产业的自身优势,建立自己的技术标准体系。
大力加强技术标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国迅速提高技术标准的管理能力和在国际技术标准制定上话语权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更多地参与技术标准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这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要在国际标准制定、采标、应用等方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组织召开国际研讨会,及时获取信息并吸纳人才,通过参加国际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国际上相关产业发展的最新动向,促进将我国企业技术标准纳入国际标准。
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通过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尽力将我国企业有优势的产业相关标准推荐为国际标准。
通过积极开展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理解,在对国外先进标准、国外技术壁垒和市场准入程序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沉着应对和突破进口国的技术壁垒,促进我国企业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格局的发展。
加强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合作,特别是加强东亚地区内的合作、交流乃至联合。
企业要将参与技术标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指定专人负责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
当前,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与产业技术发展的复杂化,旧全球主义将会逐步被新全球主义取代。新全球主义既是一种新的标准秩序,也是一种新的经济秩序。它强调标准也应该在垄断和竞争之间保持均衡发展,从而使得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能够保持均衡发展。
新全球主义的关键在于发展中国家及其企业参与标准制定,通过消除标准秩序中的垄断,改善全球体中存在的低效率。因此,国际经济竞争的形态和要素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正在由原来的资本竞争转向技术竞争,其核心便是专利之争和技术标准之争。技术标准已成为高新技术领域竞技场上的制高点,是专利技术追求的最高形式。国际上在这方面通行的规则一直是:三流企业属于来料加工型;二流企业属于产品销售型;一流企业属于技术输出型;超一流企业属于规则输出型。规则是什么﹖在技术领域就是技术标准,在市场就是产品标准。超一流企业是通过创造和运作标准获得超额利润的。超一流企业就是一批能够创造和制定标准或规则,让别人去追随、去遵循的世界级领先企业,是有成熟的、商业化运作的技术标准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的行家。
我国制定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标准总体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了完成这一宏伟目标,企业必须首先有所作为。我国企业要想提高核心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就要把自己打造成标准的建立者,立足于技术标准战略,把技术标准战略的制定与管理纳入到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机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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