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国信扬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与扬州市政府签署协议,承诺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向市政府赠送3000吨二氧化硫排污权。据了解,这是国内企业首次向政府赠送排污权。
5年前,江苏省南通市出现了我国第一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5年后,江苏省扬州市发生了国内企业首次向政府赠送排污权。这两个第一,本身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创举,而后面一个更有新闻价值。
企业向政府赠送排污权是企业对自身节能减排能力充满信心的表现。现行的规定是相关排污单位因采取减排措施而富余的二氧化硫排放配额可以储存,留着本单位今后需要时使用。试想,他们对企业目前和未来5年内如果没有信心,不能够相信企业的设备和技术每年可以减排3000吨二氧化硫,就不会有承诺每年向市政府赠送排污权的善举。
企业向政府赠送排污权还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自从我国在环境保护和治理上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排污权分配、控制、监督以来,依据环境容量对各类排污企业分配的排污指标如果自己企业用不完还可以转让。去年,四川省就有一钢铁企业将指标卖给境外,获得不菲的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在目前节能减排呼声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的状况下,排污指标交易行情看涨,如果将节余的排污配额用于交易,将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益。客观上也成为企业节能减排的动力之一。这家企业没有选择排污权交易,而是赠送给政府,此举体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善意和主动。
诚然,政府不能排污也不应当拥有排污权。正如扬州市环保局局长代表政府接受捐赠时表示:“其实政府是代表环境接受这笔捐赠的。这个排污配额将不会用于其它项目,我们要把它还给环境、还给大自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扬州这家企业实际上是向环境、向大自然捐赠了自己的承诺:每年无条件减少排放3000吨二氧化硫。
众所周知,节能减排本来应该是企业的义务。我们过去偏重GDP发展,对环境索取太多。用业界普遍采用的方法计算,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煤炭多消耗2000万吨,二氧化硫多产生30多万吨。我们向环境索取资源的时候没有考虑什么后果也没有支付多少成本,而现在减排时,一些企业却习惯讨价还价,甚至直接对抗。相比之下,是否应该脸红?所以,真希望更多的企业能够像扬州那家企业一样,不仅积极节能减排,还能够对自然慷慨回馈,向环境无偿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