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年公布,提高河南、安徽、宁夏、福建、山东、云南、贵州和重庆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这是继去年年底提高了山西、内蒙古和青海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煤炭资源税的又一举动。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重庆市、贵州省、福建省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2元、2.3元和3.6元;云南省除曲靖市富源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3元外,省内其他地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2.5元;河南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