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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国企股份之改

企业报道  2014-12-17 15:32:49 阅读:

  山东近年根据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在企业持股形成的不同原因,分别规范清理持股现象。对合法、合规的入股行为,采取措施规范完善,促使其逐步退出主业;对不合法、不合规的,要坚决进行清理。

  山东省国资委负责人日前在全省省管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表示,当前职工入股国有企业主业问题亟待清理。从山东省国资委前期调查情况看,山东省管企业职工入股形式极不规范,有的挂在往来账款中,但按股权分红;有的虽然入了股,但由母公司全额担保或负债借款经营。

  国资委负责人认为,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在企业持股现象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企业的稳定。如,这种现象使持股企业经营只能赢不能亏,分红数量只能增不能减,企业负责人压力大,难以摆正位置、集中精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持股企业发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时,不按规定程序回购股权,违规操作,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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