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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须交纳安全抵押金

企业报道  2014-12-05 10:38:22 阅读:

  近年,从重庆能源集团获悉,重庆市对煤矿高风险生产企业须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作出规定,其风险抵押金最低要60万元。其风险抵押金的标准规定则按产能和等级核定,安全风险抵押金最低标准为60万元,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据重庆能源集团介绍,煤矿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核定产能和等级标准划定为,3万吨以下存储金为60万元、3至9万吨的企业,金额为150万元、9至15万吨的企业,金额为250万元、15万吨以上,以25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单个煤矿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元后,即不再增加存储金额。

  重庆能源集团有关人士表示,煤矿企业必须在接到核定通知书后,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指定专用账户。风险抵押金存款利率,则按照人行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每年向缴存企业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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