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栾川县政府在情况汇报中详细介绍了富川矿业有限公司改制的过程以及改制后出现的投资者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在这份情况汇报中,栾川县政府列举了富川公司存在的4大问题:
一是工商注册登记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栾川县政府认为,在与徐州环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前,并不知道环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否则也不会邀请该公司参与投标。因为钼都公司的办公区、生产经营区域处于军事禁区内,国家明令禁止境外商、资进入。同时,钼矿的开采属于国家限制类产业,若徐州环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在内地进行投资和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就必须履行特定的审批程序,并取得批准才能进行。而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富川矿业有限公司已取得河南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环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2003年8月30日作为内资公司与栾川县政府签订股权出让合同,9月1日后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显然是恶意的欺诈行为。
另外,富川公司在2003年9月29日向栾川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验资报告及附件显示,全体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也未在银行开设临时账户)或法定验资机关的验资账户上,而汇入了与新设立公司不相关的钼都公司账户上。
而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中的1000万元是钼都公司股权出让合同中第七条规定的国有企业改制费,不属于注册资本的范畴,因此,是虚假注册。
二是无证及非法采矿。情况汇报中称,富川公司存在无证及非法采矿问题。根据洛阳市地质矿产局2003年第5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改制后的矿山企业,必须在完成改制后的一个月内,到发证机关进行采矿许可证的变更……”和第六条规定,“改制后的矿山企业,没有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或没有按规定进行采矿许可证的变更而进行采矿的一律按无证非法采矿查处”,据此,市、县地矿管理部门多次对富川矿业有限公司下发制止无证非法采矿通知书;富川矿业有限公司自2003年9月成立后一直使用钼都矿冶有限公司的采矿证采矿,而该采矿证规定的开采深度为1154米至1520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而富川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一直不间断地在1096米至1226米内进行地下坑采。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非煤矿山治理整顿八项要求》第六条规定:凡非煤中型以上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的,一律立案查处,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第七条规定:非煤矿山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式组织生产,不得滥采乱挖,不得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露采改为地采等),不得擅自增加井口数量、坑口数量,凡擅自增加井口数量、坑口数量的,必须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而富川矿业有限公司既未编制开采利用方案,也未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私自违法进行地采,并且越层越界,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钼金属属于国家限量开采的战略性资源,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给钼都公司的《采矿许可证》上明确标明,每年该采矿证允许采矿量为33万吨,而富川公司接管后每月开采量达7.5万到7.8万吨其中地采每月1.2到1.5万吨,每年开采量高达90万吨,属严重的超量开采,不但是借钼金属价格暴涨的机会非法牟取暴利,更是对国家战略性金属资源的疯狂掠夺;而且自富川公司经营以来,为获取超额利润,一直存在采富弃贫的行为,将高品位矿石留下,低品位矿石卖给社会,扰乱了栾川县矿业秩序。同时,该公司只顾赚钱,不进行技术改造(其他选矿企业全部进行了浮选柱技术改造),选矿回收率过低,浪费国家资源,属掠夺性经营。
三是在办理采矿权过户手续的过程中造假。栾川县政府认为,富川公司在办理采矿权过户的过程中伪造了其与钼都公司的采矿权转让合同及原钼都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名。按照富川矿业有限公司的发展规划,上房沟矿区将2005年底达到5000吨/日的采矿规模,且已于2004年12月实施了大爆破,但富川矿业有限公司却按1000吨/日向国土资源部申报采矿权价款,存在事实上的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关联交易,涉嫌损害国家利益,侵占小股东权益。情况汇报中认为,富川公司的大股东是徐州环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富川公司自经营以来,生产的产品全部出售给了徐州环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且销售价格大大低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徐州环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再以长期订单的名义将产品低价出口到国外,而国外的第一手买家也是徐州环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这种行为将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演变为犯罪。
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属纠错
情况汇报中说,由于富川公司的上述问题,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纠错行动。为了避免在纠正和查处问题的过程中损害外来投资方的利益,洛阳市国资委建议先恢复已经注销的钼都公司。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富川公司出问题,钼都公司已注销,采矿证无合法采矿权人的局面。这种情况一旦出现,不仅严重损害地方政府的权益,更将使在富川公司工作的800多名职工面临下岗的危机,从而引发当地社会极大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即使富川公司出了问题,有钼都公司存在,仍然可以为外来投资方提供继续合作的平台。
在这种情况下,洛阳市国资委于2004年12月向栾川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纠正错误注销洛阳钼都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的通知》,按《通知》要求,栾川县经贸委向栾川县工商局提出申请,栾川县工商局于2004年12月17日作出撤销钼都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恢复了钼都公司。
情况汇报中称,鉴于富川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栾川县工商局于2005年1月31日进行了听证会议,并于2月21日作出了撤销富川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现处于行政复议期。
在富川公司被撤销工商设立登记后,有关部门与投资方进行了多次商谈。栾川县政府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一是为使外来投资方能在栾川继续经营下去,地方政府同意外来投资方以恢复后的钼都公司为平台继续生产经营。
二是鉴于富川公司在经营期间未能完成采矿证过户手续,未向国家缴纳采矿权价款,等于经营期间无偿使用国有矿山,产生了近2亿元的净利润。地方政府认为,假如富川公司按《公司法》要求进入公司清算程序,那么从经营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交给政府补偿国有矿山采矿权被无偿使用是理所应当的。
三是栾川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按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财建字(2004)262号文件,国家贫困县矿山企业改制时,矿山资源的采矿权价款允许并鼓励部分或全部转增国有资本金。县政府向投资方提出准备享受这一政策,节省投资方资金,使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是符合国家政策和双方利益的。
不存在“开门引资,关门捉资”现象
栾川县政府认为,从上述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出,富川公司在栾川干不下去是出于自身问题,部分媒体所说的“开门引资,关门捉资”现象是歪曲事实。钼都公司恢复以后,由于富川公司的采矿证过户手续没有完成,采矿证从法律关系上讲一直属于钼都矿冶有限公司所有,钼都公司即使采矿也是合法的,但钼都公司一直未进行任何采矿活动,而是直到富川公司被撤销工商设立登记后10天,才着手进行上房沟钼矿大爆破后的现场清理和排碴工作,以便双方重新合作时不因矿山拖后腿,充分体现了地方政府保护外来投资者利益的良苦用心。
在“情况汇报”中,栾川县政府最后以“几点说明”再次表明自己的观点。
对于徐州环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徐州环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自称是香港保利国际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但在签订钼都公司股权出让合同时,提供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其他资料表明该公司是内资企业与香港保利国际集团公司根本无关。如果该公司在后来成为香港保利国际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不仅严重违反了合同第28条的有关规定,而且因为栾川县是军事禁区,从国家安全角度考虑,国家明令禁止外商进入。同时,钼原矿的开采属于国家限制外商投资产业,那么工商管理部门就应当吊销环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而不是作出现在的撤销决定。
所谓“非法注销富川矿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撤销的目的在于纠正过错的决定而非“非法注销”,它们之间有着本质区别。注销决定一旦做出,企业的法人地位在法律意义上就已经死亡,面临的就是清算,而撤销则意味着企业在按照程序纠正错误后还可以恢复,目前富川公司正在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所谓“非法在富川矿业有限公司的矿区内开采”。富川公司由于自身问题导致采矿证过户手续没有完成,采矿证从法律关系上讲一直属于钼都公司所有。股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富川公司仅取得了受让钼都公司采矿证的资格,在采矿证被批准过户前,富川公司根本就没有矿山,也就不存在所谓的“非法在富川矿业有限公司的矿区内开采的问题”。
所谓“政府要求控股70%”。双方在商谈中围绕继续合作谈过很多方案,这些方案虽是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但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所谓“非法查封了价值5000万元的成品”。在与环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协商即将有结果之时,富川公司总经理得知环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有可能主动撤资,即赶回栾川,想将公司的50吨成品私自运走,以抵偿他认为应得到的股权价款和应分得的红利,在此情况下,公安部门协助富川公司阻止了事件的发生,根本不存在查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