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美国,一些公司支付数百万美元在著名赛车手戴尔·恩哈德的赛车上打广告,但另一些公司更愿意每月支付500美元或更多一些钱,在布赖恩·卡茨的“福特远征”小汽车上取得一个广告位置。32岁的卡茨住在曼哈顿,是成千上万个利用自己的小汽车或皮卡打广告的驾车人之一。他们每月最多可以获得800美元的收入。
这种做法变得如此流行,以致打广告的小汽车拥有者都愿意限定他们购物的地方,并且在驾车的时候遵守广告管理规则。
甚至与这些限制性规定一致,一种提供免费小汽车或丰厚的补贴打广告的条件,吸引了像卡茨这样的驾车人。他发现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并且几个公司都为在他的小汽车上打广告付费。这些公司包括坚宝果汁公司和美国第二大无线通信运营商弗莱森无线电公司。
实际上,卡茨对放下车窗,回答陌生人的有关提问———例如询问弗莱森无线电公司的业务内容———已经习以为常。
根据大多数人的说法,在汽车的车身上打广告是1993年开始的。风险资本公司ARDVentures研究了利用小汽车打广告的现象。它估计,驾车人和步行者看到一辆汽车车身上的广告信息,一天高达70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