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广大企业而言,新时期的《劳动合同法》为企业用工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立了根本制度,为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的合理引进、开发、培养和使用作出了规范指引,为企业与企业之间在人力资源上的公平竞争和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合理负担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内部劳动关系从而为整个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创造了基础条件。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正是新时期国家和社会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广大企业提出的要求和期望:《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正是为了让企业在内部管理中能高度重视劳工用工的规范科学、员工权益的合理实现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及时性、书面化等订立要求上的规定,正是为了让企业在用工开始就能与员工建立起公平诚信、平等自愿、明确有效的劳动关系,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期限和终止、续延条件上的规定,正是为了让企业从长远利益出发,注重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和企业自身的凝聚力,实现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和使用;《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和企业裁员条件上的规定,正是为了让企业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谨慎处理人力资源的优选劣汰,在面向市场竞争、应对经营挑战、调整生产结构、完成技术升级的同时尽可能给予员工足够的人文关怀;《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竞业限制、培训协议、违约金等特殊内容的规定,正是为了让企业自觉恰当地安排与员工的特定关系,合理适度地防范员工违约和侵权带来的消极影响;《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的规定,正是为了让企业加强劳动用工内部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系统化和制度化,构建高效严密、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提高自身的管理竞争力;《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用工的规定,正是为了既能满足企业灵活用工、弹性用工的合理要求,又能保障特殊用工中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正常实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度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的规定,正是为了打击非法用工、支持合法用工、捍卫公平合理的用工秩序、保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
因此,全面学习和掌握《劳动合同法》成为广大企业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同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离不开作为企业代表组织的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大力宣传和积极推动。为此,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已于2007年7月3日向各省市企联发出《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通知》,一场热烈的《劳动合同法》宣传学习活动正在企联系统和整个企业界逐步地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