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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必然体现企业竞争力

企业报道  2014-11-12 09:48:53 阅读:

  “各地企联应当同广大的企业一起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和工作部署,肩负起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陈锦华在中国企联第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会议暨秘书长工作会议上,向中国企业界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和期望。

  这种要求和期望的出发点,不仅为了在中国企业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而且还隐涵着一个深刻而又准确的判断,那就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力军。正如陈锦华指出的那样,企业已经成为社会各群体中最重要的一支力量,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中提出许多重大课题都和企业的工作有关,这就是最好的注脚。

  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和谐建立在矛盾的基础之上,没有矛盾就没有和谐,和谐并不回避矛盾,因为和谐乃是各种矛盾着的对立面达到统一和均衡的状态。如果把和谐社会的目标具体到企业身上,则是要求企业处理好自身发展与自然以及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矛盾,肩负起应当肩负的社会责任。

  诚然,和谐社会需要丰富的物质基础,贫穷和短缺不是和谐,而企业为整个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本身就已经在客观上实现和建设着和谐社会。但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还要和生态环境、员工和消费者、政府与公众等诸多社会利益主体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产生新的不和谐,不仅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还会反过来破坏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正如品牌是一个多面体一样,企业要发挥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也需要从多个侧面和角度发力,而不是抓其一点而不计其余。一个真正以和谐为己任的企业,应该表现出这样的姿态——它不仅面向市场,处理好企业与消费者的矛盾;也不仅满足于面向员工,处理好劳资矛盾;而且还应该面向生态环境、面向政府部门、面向整个社会公众,主动而不是被动、自觉而不是自发地全面负起责任。

  尽管语句的具体表述不同,但在本质上,中国企业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与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一脉相承的。甚至可以说,全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正是中国企业建设和谐社会的实现方式和具体路径。显然,这一要求不仅适用于国内企业,更适用于那些已经走出去的中国企业。

  当前的问题是,一些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担当与和谐社会的建设仅仅停留在普遍的自发状态,而远没有上升到自觉的高度。此起彼伏的产品安全事件、时而发生的矿难、屡见不鲜的环境污染等等不和谐现象还在昭示着中国企业界:和谐的使命依旧任重道远。

  陈锦华指出,和谐的理念一旦贯穿于企业的行为当中就会形成良好的企业形象,而这种形象恰恰是可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软实力。这种判断实际上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人和”观念在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上的深刻演绎。希望中国企业界能够真正领会到这一思想的深刻内涵,从而把建设和谐社会、践行社会责任上升到主动和自觉的崇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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