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草案历时5年,第八次审议后才得以最后通过。就单部法律来说,审议次数之多的确创下了中国立法史之最。
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焦距却对准了这样一个分歧严重的问题:即究竟应该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有观点认为,国家和其他民事主体不是平等的,对他们的财产不能平等保护;也有观点认为,物权法是私法,首先应保护私人财产,按照先私人、再集体、后国家的顺序给予保护。也正是因为这样,以致有些媒体或观点称,物权法是继三峡工程后另一项在全国人大备受争议的议案。
然而经过充分民主的讨论后,最大公约数还是发挥了作用,通过的物权法明确了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加大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同时也明确了私有财产的范围、规定了依法对私有财产加以保护的条款。前者使公有制经济得以巩固和发展,后者对非公经济给以鼓励、支持与引导,可谓相得益彰。
对于物权法,许多专家学者对此也有积极评论。著名经济学家、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陈志武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认为,物权法是市场经济的必要制度保障,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物权法的制定,将公民的私有财产与国家财产一样列入法律保护范围,可以增加人们的创业积极性,也可以有效防止民间资金外流。
的确,物权法是市场经济的必要制度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我们要搞市场经济,物权法就必须要立。因为市场经济下,各种市场主体必须得以尊重,诸如人的自由和利益的宪政意识同样必须受到尊重。因此,物权法的通过绝不仅仅是停留在保护私有财产这个表层上。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包括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优胜劣汰。如果市场主体享有不同的权利、遵循各异的规则、承担不一样的责任,中国的市场经济肯定就没法搞下去了。
我们知道,民法在西方有一个十分形象的称谓,即“社会生活的圣经”。在所有大陆法系国家中,民法属于私法范畴。而物权法就是民法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之一。私法的基本原则是私权神圣。如果非要强调公权神圣,公私利益就会无法平衡,和谐中国也将变为空中楼阁。
当然,鉴于现实中国家和公共财产所受到的侵害最为严重,物权法还是从多个方面强化了对公共财产的保护:比如规定了国家的专属所有权,明确了集体的专属财产,明确了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不登记所有权以及明确规定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权,也对公共财产设定担保作了限制和禁止。所以说,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物权法加大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同时也强调绝不保护非法财产,只是保护通过诚实劳动积累起来的合法财产。
正是这样,一部全面准确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最大公约数下得以出台了!它的出台必将从民法层面上确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为中国的崛起奠定又一块坚实的法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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