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行业新闻>> 正文

劣质食品召回不如就地销毁

企业报道  2014-11-10 21:18:57 阅读:

  近年,拟实行食品召回制度,当然是为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但是正如中国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霍军生教授所认为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具有食品追溯体系,目前我国中等以上企业无论是企业内部还是超市等销售地点,都能找到食品的源头甚至原材料的生产企业。但是,不少小型企业还没有建立这套体系,所以,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会有一定的难度。

  除了这种具体可操作性的缺乏之外,不安全食品召回的必要性也并非不值得怀疑。汽车产品发现缺陷召回后,经过修理、更换等措施可以有效消除其中的缺陷,其后依然可以上市销售、上路行驶,原先所具有的风险性已经得到消除。但是食品被发现有质量问题后,一般而言已经没有通过“维修”可以再次让人食用的价值,所以实行食品召回制度意义不大。

  更为重要的是,实行食品召回制度后,一些不良生产企业与小作坊可能会将劣质食品“回炉再造”,然后再更换包装重新上市销售。如果说少数企业与个体生产者本就存有这样的不良用心的话,那么食品召回制的实行只会让他们感觉到违法更为便利。以前发现劣质食品后执法部门都会没收并予以销毁,以后发现劣质食品后,生产企业却可以名正言顺地召回,这无疑使得少数无良企业从事违法生产更加“如鱼得水”。

  其实,相比于食品召回这种更多地寄于生产企业自觉的制度,严密的市场监管与严厉的依法惩处更为有效。因而确保市场食品安全,除职能部门需要不断强化监管责任心之外,对于发现的不安全食品要依法没收、销毁,同时要坚决依法追究生产者与经销商的法律责任。

更多专题
浙江民企的北欧义乌模式

中国货经意大利人或中东人一倒手卖给瑞典人,价钱就比国内高了几十倍甚至几百倍。

战略铸就奇迹

杭钢战略创新经验对我国大型产业集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提升战略的前瞻性、全局性和科学性,具有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