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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文物需要法律保护

企业报道  2014-10-29 07:54:59 阅读:

  近年,沉睡千年的海底宝藏正在遭受不法分子的洗劫。我国海域面积约473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约1.8万公里,从古至今是海上商贾交往的重要通道,水下文化资源十分丰富。以福建为例,2005年福建省平潭县“碗礁一号”古沉船遗址被发现后,福建连江、福清和莆田湄洲湾、南日岛等海域接连发现古沉船遗址。

  “随着文物热的升温,盗捞水下文物现象愈演愈烈。”高翔说,在暴利驱使下,当地掀起“海底盗宝热”。部分渔民非法打捞水下文物,甚至出现组织化、公司化趋势,盗捞者用资金入股、潜水员用潜水技术和设备入股,按股分红。加上国际上活跃着一大批水下文物“海盗”,大批珍贵文物受损、流失。为此,高翔建议尽快制定水下文物保护法,让公安部门破获案件后有量刑依据。同时,她建议政府协调文物局、公安、边防、海警联合成立类似于“打击非法盗捞水下文物活动领导小组”的组织,专门协调水下沉船保护和考古工作的开展等相关事宜。规范文物市场,加大对水下文物的排查、巡查力度,进一步打击盗捞、贩卖文物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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