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分析了近年浙江百强企业排行榜的5大特点:第一,浙江综合百强企业总体规模持续快速增长;第二,浙江综合百强企业的区域集聚特征明显。主要集中在杭州、宁波、绍兴和温州;第三,浙江综合百强企业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和贸易领域;第四,浙江综合百强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中以民营企业为主,国有企业地位稳定,实力不断提升;第五,浙江百强企业中的民营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增长加快,但综合百强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仅为0.9%,研究开发投入的平均水平低于全国研究开发投入的平均水平。
对此,程惠芳认为,应大力增强浙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她提出了4点建议:
首先,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程惠芳说,我国研发经费54.9%还是来源于政府,只有23.4%左右来自于企业。为此,明确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已成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的重要内容。
其次,加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提高企业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能力,提高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R&D投入量偏低。
程惠芳说,“当前国家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正在实施创新型企业的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科技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七部门在实施创新型企业的试点工作方案中对创新型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5%。浙江的百强企业要率先成为创新型企业,就要率先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
第三,切实改善创新环境,引导创新要素的合理流动,形成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在创新中良性互动的体系,完善产学研结合的机制。程惠芳谈到,我国目前的创新环境还不尽人意,创新要素流动和流向不合理,高层次人才还不是主要向创新企业和创新机构流动,资本还不是主要向创新领域流动,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健全。
程惠芳说,在技术创新体系中,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高校和研究机构是知识创新的主体,政府是政策创新和完善创新环境的主体。企业、政府、高校和研发机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在创新中能否形成有效互动的体系,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成败起关键的作用。政府要积极为企业创新建设公共的技术平台和创新平台,不断完善对企业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支持系统。高校和研究机构要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智力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
第四,大力弘扬企业创新文化,积极培养企业创新人才,健全企业创新激励机制。程惠芳特别强调,要积极培养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创新精神,建设有创新能力的企业科技人才队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营造良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和氛围,提高企业职工的创新技能。加大力度奖励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家,深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和股权分配,完善企业内部创新激励政策,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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