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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管“四斜企业劳动用工

企业报道  2014-10-09 07:16:09 阅读:

  招工后30日内不备案的将被处以最高罚款2万元;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2倍工资;扣押证件强迫劳动的,一经发现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日前,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的劳动用工管理。

  招工后30日内不备案

  最高罚款2万元

  《意见》要求,用人方招工时,应当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并提供用人单位名称、地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招用人员花名册、录用岗位等相关资料和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将核对后建立用工信息档案备查。

  如果用人方未按期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将被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

  应支付2倍工资

  《意见》规定,用人方在招工时,必须依法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当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用人方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用人方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扣押证件强迫劳动

  立即移送公安机关

  《意见》提出,用人方招用人员时,必须核对其身份证,进行用工登记,对不满16周岁的人员,一律不得招用。

  禁止扣押劳动者证件以及以各种名义对劳动者收取各种形式的抵押金、风险金等。严禁以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证件等形式强迫劳动者劳动,一经发现,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于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

  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

  《意见》要求,用人方招用劳动者应当遵守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如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应当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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