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联盟热点>> 正文

莫让“一把手”缺乏民主监督

企业报道  2014-10-04 20:40:20 阅读:

  近年来,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贪污腐败事件呈上升趋势,并且已构成了当前腐败现象的多发区和高发区。有些企业的领导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挥霍浪费、挪用公款等现象日益突出。有些国有企业亏损,就是由于这些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腐败和职务犯罪行为造成的。在国企改革关键时期,“穷庙穷和尚富方丈”的现象并不少见。据报道:仅2004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借改革之机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涉嫌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就有10407人,几乎每年都有10多位上市公司老总落马。与一般职务犯罪相比,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表现得更加疯狂贪婪,与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相比,给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

  之所以存在这种不正常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一方面是权力运作不规范,另一方面是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权力运作不规范表现为:一是民主不够,独断专行严重,“一把手负责制”成了“一言堂”;二是集中不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权力滥用。之所以造成对“一把手”监督难,主要是赋予“一把手”的权力过重,而责任追究制度又没有相应真正建立起来。

  其实,“一把手”既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也是抓监督的重要力量。要真正把对“一把手”监督落到实处,首先需要“一把手”注意角色转换。即在抓监督工作时要意识到自己是“一把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绝对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把戏,要做干部群众的表率。另外,作为被监督的对象,要自觉地接受各类监督,不能摆架子、耍威风牞逃避群众监督。

  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看,无论是行政机关领导还是企业领导,即使手中握有大权,也不敢腐败或者没有机会腐败。而我们有些领导却恰恰相反,不仅对贪污受贿毫不畏惧,而且腐败的机会唾手可得。更重要的是,对于他们手中的这些权力缺乏适当的法律制约和民主监督。笔者认为,要遏制腐败、消除腐败,关键是要官员做到“三不”:不想腐败、不敢腐败和不能腐败。“不想腐败”主要应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障制度实现;“不敢腐败”主要应通过法律监督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纪律制裁、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来实现;“不能腐败”主要应通过公民参与、权力制约和程序制约制度实现。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对于涉及人、财、物的公权力监督机制,绝对不能由“一把手”一个人说了算,一枝笔批。绝对的集权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已被古今中外无数历史事实证明了真理。因此,用人权、批钱、批地、批项目的权力,其行使必须有一定的民主程序制约,力求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更多专题
振兴东北·大连

要努力提高企业家素质。企业家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发展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是加快...

解读屯留煤矿

在人类以强势固守完全自我为中心的情况下,对自然界的过分索取已成为一种习惯。大自然被严重透支了,以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