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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促销法》给消费者惊喜

企业报道  2014-09-18 09:00:42 阅读:

  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布的新《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按照新规,商家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商店经常打出“清仓甩卖”的招牌促销,很少遭到处罚,今后,这种行为可能会遭到重罚。

  不知何时,一些商场、超市、店铺为了多招引顾客,实现最大经营利润,纷纷刮起“打折”、“限时抢购”、“惊心抢购”、“厂家停产,全场X折清仓”、“清仓、停业、歇业”之类的促销活动。但明眼人不难看出,在这些风起云涌的降价、打折、清仓等“狂风”的背后,经常潜藏着一幕幕匪夷所思的欺骗经营行为。比如,打折促销是建立在“抬高价格”基础上的。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却经常在购买商品时如同“雾里看花”,稍不留神就掉进了经营者精心构造的价格陷阱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布新《办法》无疑是非常适时与明智的。比如该《办法》的第九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此规定将直接给“抬高价格再打折”戴上紧箍咒。再比如,第十一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此规定将给心存侥幸的商家敲响警钟,做促销必须诚实守信。

  事实上,通看五部委联合颁布的新《办法》,不仅有助于企业改变诸如标虚假价、假“跳楼”、乱标“全市最低价”、“清仓、停业、歇业”等等欺诈经营的不良习惯,也有助于一些法规尤其是《价格法》顺利切实的落实。而更大的意义则在于,它能从观念思想上培养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有助于促使企业形成一种诚信文化,更有助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框架的迅速形成。这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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